最近我也在处理离婚事宜。第一次没判离,在等六个半月后的第二次***。
一般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离婚理由的,如果按照一般程序,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三个月内审结。***离婚
。每个案子虽然法律规定了具体审判时限,但是具体案件不同,要消耗的时间也不同。从流程来看,有规定七天决定是否立案,但是***如***案件巨大,在系统办理立案操作也是需要排期的时间,也许几天十几天。其次,立案了分配给承办法官了,他安排开庭也要按照顺序一个个联系,运气好的很快决定开庭时间,运气差的还要公告在报纸,几个月时间过去了。在审判过程中,***如申请调查财产之类或者财产保全,又需要扣除一定时间,即使最终开庭了,***如案子太多,法官一个个写判决书也要时间,所以你只能催促,没有办法,案多人少太普遍了,有的***一年挤压几万。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只是等判决的话,一般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出判决,普通程序6个月出判决。但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除非却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所以您可能需要等待6个月后重新***。这样时间周期可能就要到1年了。
首先,要看离婚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通常情况下,离婚的案件通常都是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结案,所以一个程序最长大概在三个月左右出判决。但是如果案情复杂,可能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结案,但是如果案情特别复杂,***可以申请延长,至于最长延长多少日,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离婚案件特殊性,当当事人第一次***离婚的时候,如果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原告又没有法定判离的理由或者证据,有可能在第一次***离婚的时候不判离。如果原告还想离婚,只能过半年之后,再次***离婚,通常第二次***离婚,判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这就有可能还要再耽误半年的时间。
第三,不管是第一次***离婚***判离,还是第二次判离,对于已经出来的判决结果,双方都有权进行上诉,如果上诉的话,即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程序通常是三个月之内结案。如果经过二审程序,发现一审程序确实存在错误,还有可能发回重审,则又要重新再审一遍一审程序,这个时间就很难确定了。
所以离婚案件的审判程序除了,除了要看案件使用的是哪种程序之外,还要看第一次***离婚,是否能够成功,如果第一次能成功,最快的有可能三个月之内就能把婚离掉,最慢的那就不一定了。
所以对于一个离婚案件来说,最短的是三个月之内可以全部搞定,最长的就很难说了。但是需要告诉大家的就是,世上没有离不掉的婚,无非就是您的婚离得是否顺利而已。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
简易程序,只有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才能适用,另外原被告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你的离婚案件事实明确、简单(比如没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纠纷,有充分的法定离婚事由),可以尝试在立案时要求***按照简易程序受理,这样就比较快点开庭,快点审结。
除了简易程序受理的案件外,都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六个月,从立案受理时开始计算。考虑到***案多人少,法官不能再短期内结案;考虑到你的离婚案件另一方不配合诉讼;考虑到离婚将要伴随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在受理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立案。
想要快点开庭,快点结案。
第一,要积极催促法官。
法官手头处理的案件千千万,只要在审限内,***可以自己选择优先处理哪种案件。你可以在立案后一周左右[_a***_]到本案分配到哪个承办法官手中,与法官电话联系或者面谈,与法官积极沟通,让法官知道你的急迫心情,争取法官早开庭,早结案。
第二,减少诉讼程序中额外的事项,为法官“分忧解难”。
1、不计算在审限内的事项。在六个月的普通程序中,公告期间、鉴定期间、管辖权异议期间是不计算在审限之内的。如果被告不接传票或者找不着,***安排开庭就要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判决送达的公告时间都为两个月,前后加起来就是额外四个月;如果涉及到房产或者股权价格,可能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这个鉴定时间也不计算在审限内;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离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不管有理没理,***都必须审理,出具裁定,被告不服的话,还能上诉,这对管辖权异议的一审二审审理都不计算在审限内。
2、计算在审限内的时间。(1)送达法律文书,电话通知被告人、邮寄送达、上门送达都需要时间。***人手不足,法官工作繁忙,原告配合法院尽快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一般来说,被告越早接到传票,***越早安排开庭。(2)调查取证,涉及到离婚中财产问题(房产、股权、存款等)和离婚事由问题(比如家暴、赌博、分居等),***为了查清事实,有时候可能就需要去调取相关证据。如果调查取证复杂,法官又脱不开身,很有可能将需要调查取证的案件放在一边,先处理其他相对简单的案件。原告可自行调查,或者委托他人调取,尽量减少法官的工作量,法官就会优先安排能尽快处理掉的庭审。
第三,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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