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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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据此可知,当事人对婚姻关系之外的部分,比如财产和子女方面,是有权申请再审的。
不得申请再审。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再婚,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审。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离婚判决不得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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