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都懒得看或者不会看保险合同,只是一味地听销售员说的内容。结果等到需要理赔时才发现自己的状况与保险合同上不符,从而被拒赔,引发很多不愉快的纠纷!
五大要素:商业保险的构成有五大要素:投保范畴、交费期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需注意的是我们在购买前一定要看一下真实的保险合同正本,不要以***书为标准)一下我详细讲解各个要素的具体内容。
投保范畴:主要是说符合此份保险的投保年龄,在此年龄范畴以外的人员不允许投保
交费期间:主要是我们可以选择的时间段都有几种。一份保险在保额一定、保障期间一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多种期间交费,比如说一次付清、5年、10年、15年、20年、30年,这个可自行选择。
保险期间:主要是这份商业保险的结束时间。比如下图中保险期间为至70周岁,所说的就是至被保险人70周岁生日的次日保险合同结束,以后所发生的事情不在理赔范围之内了。
大家在买保险的时候通常看到的都是宣传材料、官方***书或业务人员做的方案,很少留意真正的保险条款,即使拿到保险合同,也很少打开去了解详细内容,以至于不少人不知道自己买了什么保障。保险条款很长,如果只是想搞清楚是什么保障,其实很简单。
1. 保险责任在保险条款的哪个位置?一份典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长如下样子,其中红框圈出来的,就是保障相关内容;如果是一份寿险,就没有疾病定义这个章节,那么就更简单一点。在阅读保险责任时,最主要是看清楚有几个保障,对于疾病保障,务必要结合疾病定义来看,不满足疾病定义,是无法获赔的,所以,并不是得了大病就能赔。
2. 除外责任,也称之为“责任免除”或“不保事项”。即使是符合前述保险责任的约定,一旦属于“除外责任”包括的事项,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付责任。例如,老公给老婆买保险然后带到泰国杀掉,买了寿险后抢银行被击毙,***前几天投保寿险,这些都是赔不了的。同时,还要看投保批核时有否被增加除外事项,例如对甲状腺及其引致的相关疾病不做保障,如果有,也属于除外责任。
3. 什么样的保险责任或除外责任比较好呢?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总体而言,在不考虑预算(保费)的情况下,保险责任的界定标准约宽松越好,除外责任的事项越少越好。以除外责任举例,目前内地市场,除外责任三四条的人寿保险,七八条的重疾保险,十几条的医疗保险,都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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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四个方面理解,
一、保险责任:即保障的内容有哪些?
二、,除外责任:即不赔的内容有哪些?
四、赔偿处理:即不幸发生事故后,如何赔付,哪些项目可赔,各项目赔付规定是多少。
只要弄清上述四点就能成为合格的保险业内人士。
如果你是保险销售人员,那就打印出来几份不同保险公司的合同,一点点的啃下来,既是对自己职业负责,也是对客户负责。
如果你是购买保险的客户,对保险业务员的合同解读不能信任,或者觉得他说的不明白,那就重点看:缴费期限、保障期限、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等待期、宽限期、保险金申请、诉讼时效这几个关键部分就可以。
保险都是标准合同,因此投保之前业务员是有合同范本的,如果业务员说只能签单后才能看到合同,那就要多个心眼儿了。
想买一份保险,但是业务员发过来的***书内容太多了,我看不懂;业务员又讲不清楚,有什么办法让我快速解读***书吗?
答案毫无疑问是肯定的,接下来就给大家列几个点出来,以后在明确了自身需求之后,要挑选人寿保险产品,可以直接参考下面五个要素,一一对应看是不是适合自己哟(即保险公司内部常说的“产品五要素”)↓
图是很简单的一张图,怎么理解呢?且看下文:
第1点:投保条件,即:谁能保?
---What?买保险不是我看中了什么产品就可以直接买的吗?难道还有限制?
---对啊对啊,保险并不是随便想买就能买的,也是有条件的呢,满足投保条件和投保要求才可以呢?
---那,都有哪些条件呢?
---亲您仔细看哈,以下条件,只要保司主动列出来的或者问询到的,都是要提供具体对应的信息的呢↓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意思是,你配置重疾险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你的健康状况(一些亚健康或小病),2年后,发生重疾,保险公司必须理赔。但是如果你配置重疾险的时候,已经检查出或确诊了重疾,那么2年后也不赔。前面是大陆2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解释。香港保单不适用,香港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打官司,告你欺诈骗保,赢的话可以规避2年不可抗辩条款。
具体什么问题?买保险吗?不可抗辩是指针对某些特定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抗辩的,过了规定期限后不得以此条款抗辩。你是隐瞒了什么问题吗?我没见过什么都赔的保险,你还是好好看看合同吧!
两年不可条款,咋理解?
什么叫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法》中它长这样——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用大白话总结下——
投保前,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否则在合同成立两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赔。但是在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第一种,如果身体隐患对承保或加费的影响不大,且和出险无直接关系。
两年后出险,理赔基本跑不掉。
举个例子,隔壁老王有吸烟史,但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
谢邀!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保险合同中一项特殊的条款,也可以说是为保障投保人利益而设计的条款。这项条款规定,对于长期保险而言,保险合同签订2年后,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必须要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得以各种理由拒赔。但现实生活中,这个特殊条款生效后,其实绝大部分情况会赔付,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既往症
这种情况,[_a***_]来说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就已经罹患了或罹患过某种重大疾病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疾病的轻症,那么,即便合同生效超过两年,也是不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护。
这是因为保险合同中重疾险赔付有规定: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从上文重疾险的赔付规定中,有一个重要的关键词,那就是“首次发病”,如果已经罹患了某种重大疾病,再来投保,即便合同生效超过两年,保险公司虽不能解除保险合同,但却可以提出合同自始无效!因为被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已经有既往症了。因此,已经罹患了某种重大疾病或者相关轻症了,就不要想着等到两年之后再来申请保险公司赔付,那是很不靠谱的。
2、等待期出险
如果在等待期出险,比如罹患了某种重大疾病,不告知保险公司,而是等到两年之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会赔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不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护的。
具体来说,这和上文的投保前已经有既往症不赔付的情况是有些相似的,保险公司赔付的时候,看的是首次发病的时间,所以,不要想着得到了重大疾病之后再拖两年来申请理赔,那样是得不偿失的,还是及早治疗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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