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和单位的体制、实力及用人机制有关,主要是和客观因素有关,与单位主管的个人意志关系不大。
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三种,一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一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说,在合同上写明,双方约定合同期为1年、2年或者3年、5年,合同的起止日期都写得明明白白,这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有的是在时间的约定上只有起始时间,不署明终止时间,有的是在合同的最后某一款注明,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在现实中,因为用人单位的经济基础不同、所处的市场地位不同、用人机制不同,所以,在选择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倾向上也是不同的。
一般而言,像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因为单位经济命脉强大,政治经济基础牢固,所以,劳动关系相对比较稳固,用人单位从人才队伍的稳定和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约定俗成地倾向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像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由于他们缺乏政策后盾和体制后盾的支持,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较大,企业经济命脉相对脆弱,劳动关系相对不太稳固,这些单位用人机制灵活,常以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激励机制管理员工队伍,因此,他们也不肯将劳动关系较长时间地固化下来,因此,要让这些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容易办到的,他们倾向于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在实行多体制的用工机制,对于原有正式编制的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于编制外的人员,则会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是劳动关系相对长久、稳固,而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建设一支稳定的专业技能强、业务素质高的员工队伍,有利于事业的长远发展。
所以,用人单位不愿意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受单位的经营体制、用人机制、市场地位、经济实力等因素左右的,与单位主管的个人意志关系不大。
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无终止时间,而是指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没有确定的合同终止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
第二、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除了经济性裁员时需要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但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出现,用人单位无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失去了一次利用终止劳动合同重新选择劳动者的机会。
第三、由于很多用人单位在绩效管理方面不完善,遇到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员工或者绩效不佳的员工, 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很难合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这影响了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自***。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以在该员工合同期满时选择终止劳动合同。正因为如此,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心生恐惧,认为它客观上是重新制造“铁饭碗”,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这种担心并不是毫无根据。
谢谢邀请:
这涉及生效劳动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限与内容问题,就时限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以被聘用人自动离职而终结;聘用方无权单方提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内容来说:如对参战的转业复员军人,必须编入预备役继续履行国防应急勤务,地方党委***必须根据其本人从事过的军事专业,以安排地方就业岗位形式将其编入应急预案储备人材库中使用。确保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和国家若有战,召必回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对于特种专业技能人员,还需依据终身制编入国防动员序列,确保履行国防动员勤务长期值守需要。
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就是“铁饭碗”,如果你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你无故旷工,看是了旷了多久,如果连续旷工时间比较长的话,用人单位当然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会给你任何补偿的。
不管是签的固定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当然是保障了员工的利益,但劳动法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所以奉劝大家,身在职场,我们就要有职业素养,要尽职尽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但是如果你只是偶尔旷工一天,人用单位就依这个为理由,然后就开除你算你自离,这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依法提出劳动投诉与劳动仲裁。
所以回到主题:在辞退这件事上,签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重要。不能因为你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辞退你,同理,也不能因为你没有签定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合同,公司就可以随意辞退你。用人单位辞退你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你旷工(应是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了第三十九条的可以辞退不用补偿之外,其它辞退都要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不论是什么合同,旷工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都是有影响的,若无故旷工便是违反了公司规定,是可以被开除的。
签的劳动合同里对甲乙双方的责任都有明确的约定,且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很多合同里都有,所以说不要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可以随意旷工。
这是两个概念,你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不错,但你旷工是违犯劳动纪律,一般单位都有无故旷工开除的规定。我估计公司让你自动离职是[_a***_]你的面子,以及给你以后找工作留条后路,否则,完全可以开除你。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企业必须终生雇佣你。俗话说,“家有家法,铺有铺规",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就应接受惩罚。而且这些肯定都体现在了劳动合同中,所以也是在执行合同。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4243.html
上一篇
仲裁法的论文题目有哪些
下一篇
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