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证据的审核,首先,需要你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向法官及对方出示储存短信的手机来核实短信的真实性。其次,要证明发短信的手机号为对方所有,即短信与案件的关联性。短信能不能证明案件事实还要看短信的具体内容。
法官对任何案件证据的审查,都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具体到离婚诉讼中手机短信证据的审查,由于没有指出具体的案例,以下仅笼统进行说明:
(一)所谓关联性,即手机短信的内容与待证事实有关系,也就是说,其内容可以证实或者证否待证事实的存在,而不能风马牛不相及。这一点比较好理解。
(二)所谓合法性,是指程序性的合法,比如持有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取得途径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证据的展示方式合法等等。其目的在于排除非法证据进入庭审认证及裁判的视野,法官作出裁判必须以经过庭审质证证实合法的证据作为依据。
(三)所谓真实性,是指手机短信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能是虚假的、伪造的。试想,如果一项证据本身就不真实,那么任何参与诉讼的人都可以通过伪造证据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决,那司法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一般就是审查手机短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一般会要求提交手机短信的截图复印件,还会向双方核实手机号码及短信的真实性等。
另外,手机短信在开庭时需带上手机核实短信原始信息。
这个我不知道道,我就知道办理离婚诉讼和财产保全,刚立完案财产保全申请就被法官销毁,被我查出来后法官又伪造一份***证据,是情以过去95天我的财产保全没有给我办理,而且法官收被告贿赂帮助被告把我们的财产以转走,现在的社会法官犯法没人管,到哪告都是官官相互老百姓都快让他们逼死了,有冤无处申到哪哪不管是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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