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身说法: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和焦点问题,有时根本不用提交证据和辩护词,因为本身没有证据,也无法为当事人辨护。也许都认为我是乱说,非也。我代理的被告,无证据,因为证据都在对方手里,在庭审中也无法辨护。在质证阶段,我能指出原告的证据有漏洞,不够做为合法证据,就不能被法庭釆纳。当然,证据失效,对方败诉。法庭是以事实为依据绝对正确。
感谢邀请,我来答题:
关于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答: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对于被告的辩护词有没有,交不交到法院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如果是律师接手的案件辩护词一定会不予交***,理由很简单就是没有必要让对方当事人事先了解自己的想法和证据,然而可以在法庭审理、辩护中予以突然袭击,争取胜诉。被告的辩护词交不交到***并不影响案件审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他观点可以留言评论。
依律师的职责,律师发表辩护词,而不是提交辩护词。具体分析如下:
辩护人的首轮发言被称作发表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以法庭调查查明的案情为基础,提出的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总结性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事实上,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是针对公诉人的首轮发言所发表公诉词。一般而言,辩护词与公诉词具有对立性,至少有针对性。律师开庭前事先提交辩护词是错误的做法,开庭前提交辩护词可能没有针对性,开庭后提交辩护词的做法比较适宜。
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前通过充分准备,将公诉人公诉词可能的每个观点以及对应的证据列出提纲。辩护人在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后,一一对应予以反驳,并记录在法庭笔录中,就是发表了辩护词。此种方式发表辩护词,比书面辩护词更为有效,在法庭笔录中可以一一对应,供合议庭参考。因此,不提交公诉词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法庭辩论结束后,辩护人也可以对原来准备好的辩护大纲辩护词的部分,针对公诉词对辩护词进行修改,向法庭提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律师并不是为声张正义而存在的,能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能把明显的犯罪辩成无罪,就是“大律师”了,这可以理解,都是看在钱的份上嘛。不过,倘若把犯罪辩成无罪还不过瘾,还要把揭露犯罪的人辩成有罪,就严重有违基本职业道德了。这种情况,即使一时成功,事后,事实证明揭露者揭露的事实确凿,律师是应该承担帮凶责任的。
作为一个律师。如果给强奸犯在那辩护,导致***犯逃避法律责任,还把告发***犯的贫穷农村小伙给害的赔个3万多块钱,这还叫律师吗?这就不叫人了,应该开除,吊销律师执业资格。
一个律师,要有敬畏之心!要一身正气,善恶要分明,为有罪的人辩护,那就是为虎作伥,就是亵渎法律。如果为有罪之人做无罪辩护,就是犯罪!诬陷冤枉好人,那就是罪上加罪!违背良心为罪犯辩护,就要承担责任!
成立一个反 无耻律师联盟怎样? 对于只认钱,无是非观,无下线的律师,光谴责是没有用的,必须给他们点颜色看看!必须惩罚他们!让他们再次无底线挣违背良心钱的时候,心生敬畏!
我想说,律师坚守委托人的意愿,为委托人的利益,是律师的职业操守。说律师没有法律原则,没有是非观念,善恶不分,黑白颠倒,是喝五两的胡言。只讲道德,无视法律,不对;道德***法律更不对。你以为你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就可以忽视被告人的权益?国家有***,谁都不能只讲道德不讲法条,给别人乱贴标签。现在调查刚刚开始,还没到检察院***,吃瓜群众等就好了,不要被带节奏。法律在,此时谁敢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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