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同财产是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即不管是离婚中还是离婚后,发现夫妻共同财产的,什么时间都可以要求分割,这和诉讼时效没有关系。***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当然你如果是离婚案外的债权人,基于债权向离婚夫妻主张权利,这时是受诉讼时效约束的,即你的债权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民法典实施前)或三年内主张权利。
这就涉及到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凭借民法典所规定的来看,离婚夫妻对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不受保护,特殊情况除外。
本案中***认为已超过规定期限最后两年就是本案中的争论点,相信大家都听过请求保护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对于2年确实很陌生,那***是如何得反驳的呢?难道***对民法典不太熟悉么?
众所周知向人民***提起保护民事权利为三年,最长20年。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
其次法律在以前的婚姻法中确实有存在两年的诉讼时效,离婚时,发现有剩余或者漏分的财产未及时分割,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这不管两年还是三年,次日时间点是没有多大差别的。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离婚纠纷主要解决三个问题,是否离婚问题,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均可以要求分割。
对于在本次离婚***中列出的共同财产但没有要求分割的财产,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分割。
对于一方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今后有证据证明或者发现后也可以要求分割。
因此,***如此告知的内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尤其对于物权的分割,不但在离婚案件中,在其他案件中也是可以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的。
离婚案件中,可能存在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等情形。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此类案件应该在发现有上述行为之日起三年,而不是两年(原规定)。
另外,问题设置的“***告知:已超过法庭规定最后两年的限制不予分割”,***不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不予受理案件,而且***不能主动释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不能以此做出裁判,关键要看被告是否以此提出抗辩。
您好!
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以这种理由不予分割,毫不客气地讲,这***的判决依据,哪怕“抄”个法条都没“抄”对。况且涉及到此类问题,基本上也不需要什么自由发挥、适当裁量。
从法律明确规定上,这个判决,至少存在三个问题:
根据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根据《民法典》解释: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其中,上述提及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是: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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