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般不能终止探视小孩,如果法院认为探视方严重的威胁到子女身体精神健康时,可以拒绝授权。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女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男方可向***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离婚后一方不来看望子女,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字到******,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跟哪方一起生活,仍是双方的子女。没有直接抚养子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子女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用。如果对方愿意独自承担扶养费用,只要双方同意也应准许。
扶养子女,承担扶养费是作为父母的义务。具体扶养费的承担方式和承担多少及比例,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诉及人民***判决处理。
对双方自愿达成的对子女抚养的协议,或者由人民***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的扶养协议,或者是人民***的判决,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时时,另一方可诉请人民***判决;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判决时,另一方可直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造成被执行人没有能力执行时,人民***可以暂缓或中止执行。一旦暂缓期满,或中止执行的条件消灭人民***即可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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