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等,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都由派遣单位负责,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人,而不是用工单位的人。
另一个特征是,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那么在劳务派遣中,到底有哪些合同呢?
这需要看你们双方有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那么合同就是已经成立并生效。这时如果你要解除合同,对方就可以要求你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只是交了定金,既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接受的,那么可以友好协商,退还定金,不再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定金是为了保证签订合同的,还是可能会面临双倍赔偿定金的法律后果。
最好的方式就是友好协商,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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