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不可撤销。
一、若财产分割协议是法院的调解书的形式,因调解书系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分割协议中赠与财产给子女的,当然不能撤销。
二、若财产分割协议是在民政部门离婚时,所达成涉及赠与财产给子女财产的分割协议。一般情况下仍不可撤销,理由为:
a、因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果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不予支持。若赠与方不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情形的,则协议有效并不可撤销。
b、虽然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项规定,赠与具有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任意撤销权,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均可以撤销,但婚姻法强调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约束力,不可擅自变更或撤销。以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对抗任意撤销权的任意性。根据特别法(婚姻法)优于一般法(合同法)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即婚姻法)的规定。
c、离婚时,父母将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以使子女有更好的经济物质基础健康成长,这既是一种法律义务,同时也是一种道德义务。即使按合同的规定,附有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当然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比较复杂,涉及到赠与财产是动产或不动产、赠与财产的权利状况、赠与是否附有条件等等复杂情况,上述不予撤销也只是一般性原则,具体的纠纷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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