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砸缸,要是事情发生在当今,会是怎样呢?
首先,一熊孩子被落入缸中溺水,那么熊孩子家长有可能会找缸的主人要赔偿。理由是你家的缸为什么不盖好盖子,为什么没有标识牌,“此缸中有水,禁止攀爬,小心溺水等等”!
另外,如果司马光砸缸的时候,不小心砸伤了或碰到了熊孩子,司马光家估计也要赔偿费用,法官估计会以这样的判词“救人不是你的事,你为什么要去救”!来要求司马家赔钱。
还有和熊孩子一起玩的小伙伴,如果熊孩子溺水死了,那些个家庭估计都要赔偿,参照一起喝酒出事赔偿案例。
缸中的水被熊孩子污染了,熊孩子家还得重新把水给调满。严重点来个禁止在饮用水源地游泳,违者罚款。
最后,司马光砸缸了,缸主人还要司马光家赔偿缸的费用。同时缸中的水没了,万一期间发生了什么火灾事故,没有水灭火,司马光可就惨了,不仅要赔偿,估计还得坐牢,罪名是破坏消防设施,导致火势失控。
司马光砸缸救人砸坏的缸由谁赔偿?
司马光老泪纵横说了一句:人心不古啊!当年我为了救人一命千百年来又拿坏缸说事,难道一个人命还不如一个缸值钱?当今人们把赔偿都算计到骨头缝儿里啦,啥事都把赔偿放在首位难到现在除了钱就没了人情吗?这样的话你们消防队为群众救火把屋里浇的一片狼藉被救的用戸是不也该找消防队赔偿?***都有顾虑还怎么弘扬正能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有什么人性可言?见义勇为还要被担责谁还扯这犊子!现在楼上楼下都不知声没往来人变的冷漠了没有大杂院时把钥匙放在邻居家互相关照的情结,互相总抱有一种不信任的目光。人学奸啦……
砸坏的缸谁“赔偿”?当然是我们所有人都“赔偿”呀!而且要一代一代“赔偿”下去。
这个故事从宋至今,能传承千年之久,是因为其十分符合国人的道德观,我们希望从听、学这个故事,而让自己更完美。
它体现了智慧:一个七岁的孩童迅速的想出了救人方法;责任:别的孩童都跑了,而留下救人;担当:勇于救人,没有因为别人都跑了,没有因为可能的麻烦,而去随大流;善良:不救,也没人会苛责一个七岁的孩童,救是来自内心的善良。这些品质都是及其可贵的东西,无数的国人从中精炼了自己的精神,触动了自己的行为。可以说,一代代的国人都是“受益者”;即“收益”,略做“赔偿”有何不可。
如果你从这个故事里学到了东西、触动了行为、提高了精神,不负这代代传承的故事,则你就已经赔偿了;如果你还没有学到什么、触动什么、提高什么,那么你就还没有赔偿;你就欠着历史的债、自己的债、未来的债。
早日赔偿,别负这郎朗乾坤。共勉。
法制宣传,别出心裁,原意是好的,但水平有限,画虎不成反类犬。司马光砸缸为救人,被救的小孩是既得利益者,所砸的缸、遭受的损失,当然由小孩及其监护人承担,怎么可能有“赔20块钱”的道理?
这类宣传,被公众找出破绽之后,当地还在狡辩,后《人民日报》专门发了一篇文章,澄清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草船借箭”,并非属于不当得利,也不属于诈骗之类的,两国交战,当然无所不用其极,只要不是反人类罪,其他的都无可厚非,更何况只是略施小计,借用军资。要照这样说,解放战争、抗日战争时期,我军“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现在也要拉出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不成?
当然,像“凿壁偷光”是例外,公共墙体是共有资产,凿壁也涉嫌侵犯邻居隐私。我们要学其利用一切条件学习上进的精神,而不是执着于其言行,以致“邯郸学步”、“东施效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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