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是拿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如果拿到了你就不必去担心。如是你们当时是口头承诺或个人文书没有民政部门和***的文书,那你就麻烦了,那是不能做为法律的依据,不符合法律的程序,无效。
夫妻离婚无非是走两个渠道,一般首选,就是走双方协商,拿出统一的意见,到民政局离婚的。正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意见不统一,才走法律程序进行***离婚。
第一次***离婚,只要被告方能够证实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并且有办法修复双方的裂痕,和好如初。***就会认定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希望,能够继续生活在一起。就会维护被告方的利益,把婚姻维持下去。
在半年以内的时间里,可作为夫妻修复感情的缓冲期,是不允许第二次提出离婚的。如果在这一时期内,不能修复夫妻感情,半年以后可以向***提出第二次离婚的申请。
第二次提出离婚,这就完全证实了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再也无法弥合,婚姻已经走进了死亡,就没有再继续维持下去的理由了。何况经***再次调解,双方都同意离婚,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依据离婚自由的原则,***就没有任何理由把双方硬捆绑在一起,是会下达离婚判决的。
根据一方第一次***后***处理的结果,再诉离婚可能有不同的结果(根据不同***的掌握或法官风格以及具体案情会有不同):
1.第一次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或驳回诉讼请求),又经过一年再***,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则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在90%以上;如果两次中间间隔不足一年,则第二次***后,如从证据上能认定(或双方认可)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在80%以上,否则判离的可能性在60%;
2.第一次如果是撤诉,6个月后再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如从证据上能认定(或双方认可)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在80%以上,否则判离的可能性较小;
3.如果第二次***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如对子女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则***按调解离婚;如就子女财产处理不能达成协议,则***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在70%以上(子女会一并处理,财产有一半可能性不会处理),另有仍判不准离婚的可能性。
以上,供参考。
谢谢邀请!
的确如此,很多情况下也是这样。
1、事实上,在接触到的大多数案例中,一般考虑到夫妻双方离婚的冲动等等因素,一般会设置了六月的期限。也就是一审判不离。
2、六个月之后,如果再***离婚,一般会判离婚。
第一次***离婚***未判决离婚,则需要等六个月之后才能再***离婚。那在这六个月里,就需要继续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注意了,在这半年期间千万不要跟对方一同外出旅游,或者发生夫妻生活等亲密行为,要不然很容易导致***第二次判决不离婚。我们试过类似的案例,就是双方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又继续去外出旅游、照常过夫妻生活,结果第二次***离婚后对方答辩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结果第二次******继续判决不准予离婚。
另外也可以在这六个月期间,继续找机会固定对方现有的财产以及其他财产线索,为下次诉讼做好准备。同时在这六个月期间可以找机会与对方协商谈判,尽量争取协议离婚。如果都没办法协议,只能继续做好感情破裂的证据、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的证据以及相关的财产证据,为第二次***做好***的准备。
第二次不一定必须判离,但绝大多数判离!因为有诸多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不仅仅考虑感情因素,还要考虑子女、财产处理,或者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妥善安置!如果没其他因素待处置,仅仅是因感情的话,第一次判不离是考虑有和好可能且缺乏法定离婚事由,第二次又***就可以认定感情彻底破裂而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第二次***离婚,***不一定会判决离婚的,只是离婚诉请相对容易得到***判决的支持。
首先,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因素,家庭和谐才能期望社会和谐。婚姻是否能够维系,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交由***司法裁判,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法律规定,***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调解不能和好的,***及时判决。因此,***审理离婚案件的首要任务并不是裁判准予离婚与否,而是尽可能的维系婚姻家庭和谐。所以一般情况下才会出现第一次诉讼离婚,多数不会被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其次,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第一次诉讼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判决离婚。无论是第几次***离婚,***判定的标准都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高***在1989年颁布的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14种情形;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也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当判定准予离婚的情况,但是这几种情况都必须有充分证据[_a***_],而实践中这几种情况的证据收集并不容易,特别是证据的真实性不易判断,合法性要求非常严格,所以因为这几种情况第一次***被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也相对较少。
第三,司法实践中存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多数判决准许离婚的情况,是因为当事人***离婚很多情况下也存在一时冲动、感情用事的情况,而且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具有主观判断的成分。一般第一次被判不准离婚,法官也是基于"劝和不劝离"的原则,并且也给当事人一个缓冲区,以便于当事人妥善处理和缓解矛盾修补感情。而第二次又***到***离婚,说明在缓冲时间夫妻感情并未得到修复,一定程度上补强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客观认定标准,所以第二次***离婚相对容易的到***判决的支持。
以上系个人观点,供参考。最后还想在说一句: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亿万人中,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到进入婚姻殿堂是难得的缘分。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家庭出现矛盾时多想想对方的好,双方多互相体谅,互相理解一点,蓦然回首,那人仍在灯火阑珊处,好好谈谈,也许根本不用走到婚姻的尽头!
谢谢邀请。根据你的情况简述,我想,人民法院只所以判决不离婚,说明***认为,你们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说明婚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因此,你也要珍惜夫妻感情,珍惜现在的姻缘。当然,如果有一方变了心,有了新欢,哪另一方既使再有情意,再不愿离婚,终归难以挽回。因为,旧爱难抵新欢,人虽在,心己飞,千呼万唤难挽回。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名虽存在,但形同陌路,完际上关系已经死亡,只能劳燕各飞。另外,就是你们性格各异,爱好不同,常因生活琐事吵架闹仗,关系不睦,久而久之,也影响夫妻关系感情。***第一次末判离婚,给了你们双方和好的机会,你们都应好好珍惜,从头开始。如果经过半年时间,你们仍然和好无望,一方可另行***离婚。除以前的理由外,重点写判决后这半年多的情况,请求***判决离婚。如果这一次还不判决,你一定要离的话,可分居。夫妻分居半年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可判决离婚。你的目的就达到了。
离婚虽然是你个人的私事,作为网友咨询的我,还是提醒你,认真考虑,慎重离婚,避免给个人、孩子和家庭带来负面影响。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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