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婚姻自主,两个人之间没有感情了,属于死婚姻!为什么?另一方死死纠缠,象一只赖皮狗不愿离婚!在一起还有意思吗?离婚就是为了追寻自己的幸福生话,不用担心,该离就离,快刀斩乱麻,对方真的***了,与任何人无关,无须负法律责任!离了婚好……
经常会有人在《我顾问》问道:“我们已经没有感情想要离婚,对方不同意,还说要离婚的话她就要去***,我该怎么办?”又或者“我不想离婚,咱们感情还很好,如果法院敢判决离婚,我就从***的楼顶跳下去,这样可以吗?”如此极端行为,是否真的能如他们所愿呢?
先前新闻报导:重庆有一男子因沉迷游戏,妻子劝说无效发生争执,对妻子实施了家暴。经娘家人劝说继续与其共同生活,但是,该男子仍然死性不改,妻子无可奈何欲与其离婚。因不想离婚,遂跳上自家阳台欲以轻生借口挽回老婆,所幸被民警救下。
此类新闻层出不穷
前有某男子不愿离婚欲喝农药
后有妻子坚决离婚欲跳楼
随之而来的还有
丈母娘为逼女儿女婿离婚以死相逼
等等
宁拆十座庙,不悔一桩婚;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不离,就不要离。如果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一提对方就以死相逼。你可以就你们之间存在的问题先进行沟通,表明立场;协议不了,再到***申请,起诉。
我只能説做出這樣事情的人很弱智,婚姻不是靠威逼利誘充可以維持的,如果沒有了感情,這個婚姻无疑于是一個活棺材,維持婚姻最起碼的因素是愛,是彼此的尊重与理解,若是离開了這些,勢必會造成同床异夢的尷尬局面,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不要也罷,糾結不清只會給雙方帶來更大的傷害,該放手時就放手吧,感情不是怜憫,更不是靠乞討就能得到的,既然已經沒有了感情,強行維持這段婚姻真的是毫无意義了。
这个问题很多人遇到过。也有的因离婚出了人命。勾通不了呢,三十六计走为上策。经***也不好办的,如果碰到偏执的人。我们这两个例子,一个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双方有一个儿子,夫妻上不来,女方不讲理。男的说出去打工,过些天他父母说失踪了。女方等了两年,然后带孩子嫁人了。当然对孩子是不公平的。还有一夫妻也是不和,有个儿子。男方说赌博欠债了,不回家了。也不联系母子,女方等两年带儿子也嫁人了。如果非离不可,请把孩子安排好。
不算。离婚诉讼进行阶段,夫妻尚未解除关系,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丶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目前司法部门一般不以"强奸罪"入刑。但对情节恶劣的,可以1丶故意伤害罪2丶虐待罪等论处,保护婦女正当权益。
我国刑法对***的定义如下:凡是以暴力,强迫,要挟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即构成***罪!
注意: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皆属于***。这里面并没有婚姻内外之分,因此,***罪并不在婚姻保护之内。也就是说婚内若有***,你只要***,罪名一样成立!
离婚诉讼期间,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存续期间,你们算是彼此的配偶,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因此不能认定丈夫侵犯了你的性自***。
但是如果强行与你发生性关系导致你身体受到伤害,你可以遭受性暴力为由,向警方报案。离婚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并多分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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