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妇幼保健院被爆五一前夕要求10多名医护人员主动辞职,是个人原因辞职,这倒不是这个医院所特有的,在很多的用人单位都可能有这种情况。
这是因为,每个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都是跟这个单位的经营状况,产品或者服务的运营状况相匹配的。
如果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搞不好,服务需求大为减少,它用人的量肯定就会减少。
这个医院自称他们的业务大为萎缩,在装修,在建设,诊疗量大为减少,所以不需要这么多人,而且这些人里面好多是以合同即将到期或者是已经到期了。
如果确实是这样,从这个角度来说,不续签合同也是有一定理由的。
现在是,医院是医院的说法,护士是护士的说法,但是据说已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了。
相信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按照证据依法进行裁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情闹这么大,相信会公开公平公正的予以处理。
其实,用人单位出现劳动争议是非常常见、非常普遍的现象,咸阳医院的事之所以闹的纷纷扬扬是因为它是医院,是因为它涉及到医护人员,是因为这些医护人员据称是参加过抗疫的,所以就变得敏感起来。
这件事就发生在我身边,多少有些了解。说实话,听到这种事情,我已经有些波澜不惊了,因为周围类似的事情太多了。
其实这些事情的成因都惊人的相似,就那么几条。
第一 现在很多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的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们的意识里,似乎除了刑法以外,其他非暴力处罚的法律对他们没有约束力,不用去在乎。
我曾在西安一所大学工作了十年。这所大学里的临聘人员是学校除去教学以外日常工作的主力,包括餐厅、绿化、环卫、机电维修、楼管、保卫等等将近400人。他们当中最长的已经在学校里工作了20多年。这些人无一例外都没有社保,工资很低,也没签定劳动合同。我曾经和学校的一位正处级领导说起这件事,这位领导竟然对《劳动合同同法》的相关内容一无所知,告诉我他回去上百度查一下,而且想要查一下的原因是害怕有人闹事。完全不觉得依据《劳动合同法》办事是理所应当的。
第二咸阳妇幼保健院的违法问题其实很清楚,阴阳合同、不给聘用人员缴纳社保(不完全缴纳也视为不缴纳)等等。为什么他们敢视《劳动合同法》为无物呢?主要是违法的成本很低,甚至可以说在一些人眼里根本没成本。即使有人反应也没人追责,没有人追责的事情就是没事情。
第三 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才刚刚觉醒,还远远不够,还做不到坚定的用法律工具为自己维权。
类似这种事情往往发生在最基层的劳动者身上,这当中很大一部分职工本身也是法盲。我在大学时曾问过一位已经在学校工作了15年的来自农村的临聘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向学校提出相关的社保等要求?他竟然说学校又不是不发工资,提要求不合适。让人即感叹他的纯朴,也认识到普法工作的任重道远。这次咸阳妇幼保健院涉及的员工有40多人,而最终坚持***的只有6个人,也说明一些问题。
第四关于劳动纠纷的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相关法律的落实更有待改进。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几次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还有很多待完善的地方。个人认为违反《劳动法》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即使不能入刑也应该纳入违法者的个人征信范围。其次应当把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尽快独立出来,只有把仲裁庭从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独立出来,才可能保证真正发挥出仲裁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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