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监狱法第四章第四节,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至于照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依据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原则,可以邮寄。但不同地区不同的监狱的管理制度不一样,建议先到当地监狱局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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