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好像没有人提出“离婚赔偿协议”。我们在离婚时,都习惯对财产、孩子“商讨”一下,最多的是双方签订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从某种意义上讲,离婚时,双方能达成共识,就说明已经解决了争执,没有分歧了,所以就共同财产分割事宜签订一份协议,为了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省事”,不用“填表”了。大多有争议的夫妻是不会写协议的,都是直接去法院“接受调解”了,因此,“赔偿协议”是不可能写的,如果真的有所婚内“赔偿”,也是在财产分割上体现一下就行了,谁也不愿意具体写在纸上,怕后来的“他或者她”看见。比如,有个丈夫出轨了,双方都愿意离婚,丈夫担心妻子去“女方”闹事,于是签订了近乎净身出户的“委曲求全”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产及***归女方所有,那辆贷款未还清的“小车”归男方暂时使用,轿车归女方,待女方取得驾驶资格后将车辆返回。
谢邀请!
表明一点,没有离婚赔偿协议,只有离婚协议书,且离婚协议书必须要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方才发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就算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可以在离婚协议书里约定赔偿数额或补偿数额,若数额比较大,建议还是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更放心。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3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