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因案件(案件事实)而宜、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而宜,即不同的案件类型所使用的辩护策略而不同,不同的当事人的性格、偏好、行为模式不同,所使用的辩护策略不同。
第二、因案件处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而宜,不可将辩护策略静态化,不可固步自封而应该因势利导。
刑事辩护律师制定辩护策略分为两个方面:做无罪辩护和做罪轻辩护。
1.如果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要围绕当事人没有实施起诉的犯罪事实制定策略,重点是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情节和提供的证据进行突破。
(1)取证程序是否合法。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着程序违法的行为,比如在提取物证时没有见证人在场,提取程序不符合规范,提取的仪器不符合标准。此外,侦查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如殴打、冻、饿、晒、烤)等违法行为,导致当事人做出与其意志相反的供述。一旦程序违法,则所有证据将不予***纳,认定的犯罪事实就不能成立。
(2)言词类证据是否合理。需要重点审核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之间是否有矛盾,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能相互对应,内容是否牵强,与实际情况是否相违背。
(3)物证与言辞证据是否吻合。特别是视频监控,录音录像,电子数据,交易凭证等。审查物证能否形成锁链从而证实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从证据中寻找矛盾之处。
(4)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剧。包括不在场证明,当事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罪行,或者公诉机关没有办法排除是其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合理怀疑。只要刑辩律师提供***机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那么当事人被指控的罪名就无法成立,从而无罪。
2.如果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则是在认罪的基础上提供一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材料。包括自首、立功的认定,已赔偿了被害人,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已返还了赃物,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孕妇等证据,当事人患有不适合羁押的疾病疾病,当事人家庭困难,社区愿意对当事人进行社区矫正,当事人愿意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等,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论证。
制定辩护策略要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所有案件信息进行综合研判。
律师选择辩护方案应该与家人充分探讨案件的基础之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方案。
如果证据上有瑕疵,可以从无罪辩护着手。如果证据比较确凿,可以从从轻、减轻处罚上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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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中,律师一般会***取“有利辩护”的原则,具体是这样的:
能无罪就做无罪辩护,这是最有利结果;
有罪就做从轻辩护,这是相对有利结果;
事实有罪但***证据不足,做无罪辩护;
事实无罪但证据不利,考虑做从轻辩护;
证据和案例的具体结合,很容易得出有罪和无罪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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