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们要想买到大件物品后,怕对方失信说话不算话,就会把两人所承诺话记录下来也就是契约现在名词合同,如果有一方失信就可以拿契约到官府告你失信,现在人把以前契约用新名词叫合同了,合同就是经过两个人同意的事写在书面上不反悔,合就是合作同就是同意,两个人合作同意的事,写在书面上就叫合同!
契约与合同的关系如下;
1、合同就是契约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契约,字典上解释为: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3、目前学界各版本的《合同法》教材都认为:合同又叫契约、合约。
由此可见:合同、契约、合约,三者本质上是一样的。而协议的范围要大于这三者。合同、契约、合约,都是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
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是合同。
违背合同法规定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都不是合同。(比如买卖人口的卖身契,只能是协议,而不可能是合同)
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分析和说明。合同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加以分析和说明,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此即广义的合同解释。狭义的合同解释专指有权解释.即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分析和说明:
合同解释的客体,是体现合同内容的合同条款及相关资料,包括发生争议的合同条款和文字、当事人遗漏的合同条款、与交易有关的环境因素(如书面文据、口头陈述、双方表现其意思的行为以及交易前的谈判活动和交易过程)等。
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下列内容进行确定:合同的性质、合同条款的准确含义、合同漏洞填补等。确定以上内容都属于合同解释的事情。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运用多种合同解释方法才能达到确定合同含义,明确当事***利义务的目的。
合同的本义是:合为同一件书契。书是文字,契是将文字刻在木板上。木板一分为二,分为左契和右契,双方一人拿一半,需要验证时合在一起即可证明。
合同很早就有,只是古时不叫合同,称为“书契”,在《周易》里可看到关于“书契”的表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中国人叫契约,外国人叫contract (原意是把双方协商决定的事压缩在一个文本里)。契,默契;约,约定。现在叫合同,符合白话文用法:意见相“合”,共“同”赚钱。
合同是最基本的证据。但有合同还是不足够的,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了?对方不付款是否有法定的抗辩事由?
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义务,对方应付款而未付款的,就可以起诉追偿。
1、合同是经济交往的重要凭据之一,其内容包含双方(或对方)权利义务,所以可以体现和证明各方应负之义务,应付之义务往往是行为、金钱。
2、合同不是经济交往的唯一凭据,合同是双方的约定,但双方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需要有关证据证明,只有合同而无其他证据,很有可能无法证明己方有权向对方主张权利。
3、对于要求对方履行债务,合同法中有各种情况限制,比如“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履行条件是否成就、履行期限是否届满等。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3631.html
上一篇
京师律师事务所网址是什么
下一篇
王志军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