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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代理律师简介

  1. 一个好律师的标准是什么?
  2. 律师们,你会接鲍毓明的案子吗?
  3. 如何看待律师为坏人辩护?

一个律师的标准是什么

谢谢邀请,个人认为一个好律师的标准有以下几点,一是有正义感,一个律师是有侠肝义胆,为正义发声,为弱者呐喊,用法律维持正义。二是业务熟练,法律条款适用准确,能够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利。三是口才好,逻辑性强。能够在法院庭审时,充分表达委托人合法诉求,善于抓住对方辩护时的漏洞。四是要有社会责任感,律师不仅是受当事人委托参与案件诉讼,还要对百姓普及法津知识,调解双方当事人纠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这就需要律师不仅要学习业务知识,还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上为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多多批评指正。

首先限定一下,我们这里说的律师是代理诉讼的律师,我的回答是针对一般人对诉讼律师不了解,不知如何判断一名诉讼律师是否优劣的问题

一名资深律师眼中的好律师应是这样的:

聂树斌代理律师,聂树斌代理律师简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他有正常人的正义感,但他并不被一般的正义感左右。他关注的是法律正义、社会正义。

比如,许多律师会给“坏人”担任辩护律师,并不是律师分不清好坏,而是律师通过自己专业工作,为法律的正确适用提供保障,确保真正的“坏人”受到公正的审判(程序合法),罪有应得(罪刑相应),为被误认的“坏人”洗冤(如聂树斌案)。

再比如,律师帮助债权人追讨合法债务债务人无力偿还,很可怜。你说,是债权人正义,还是债务人正义?律师关注的是社会正义。如果借债人都可以因为种种令人同情的原因可以不还债,这个社会将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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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接受自己有能力办理的案件,不虚夸。大多数情况下,不代理当事人(自然人)必输的民事案件,即使当事人愿意律师费

3、接受委托前讲明案件可能要经过的诉讼程序、期限;对案件做简单分析,说明案件难点、需要当事人提供哪些证据,认真回答当事人的疑问。

4、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工作时间和自己的资历、水平,向客户提出律师费报价,说明律师费所对应的工作,不漫天要价。只要是以自己名义接受委托的案件,虽然有些事情可以安排助手做,但自己要对案件负完全责任,并直接办理其中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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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一旦接受委托,客户的事情就是自己心中最重要的事情,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与当事人保持顺畅的联络,及时反馈案件进展,通报自己的工作,满足当事人合理的要求

6、开庭之前做充分的准备,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有应对方案。开庭时,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案情答辩质证和发表辩论意见,不胡搅蛮缠,也不能一言不发。

每个人多好律师的标准理解不一样

我所理解的好律师应该是个尊纪守法的人,业务精湛,努力学习进取、积极乐观拼博,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是律师应该有一点奉献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一点公益。

谢邀!一看题目让人不悦,一个好律师有什么条件或认定标准,反则,一个不好律师,有以什么界定,提问不太准确,仅是个人商量法。 依题目给定的信息做以下分享与交流,欢迎与头条女士们,先生共同探讨。 首先:人品,德性不错,不求十全,力求是***。有较好的家教,家风积淀。 其次:学历达标(律考,政审合格),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执笔行文,代理,辨论,见解独到以理服人。 第三:有良好的沟通,交际,交流能力,有平易,朴实的执业风格。执业中,不论达官,还是平民,不唯权,不唯势,一视同仁用心尽职。 律师是一个靠口才,笔才谋生的职业(这只是一个点),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对己而言,执业对得起良心,对社会而言,通过代理与服务,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涌现出了一大批品学兼优的律师,他们中的大多数执业为民,操守尚好值得肯定。 @新京报 @实话实说侃社会

请律师当然是[_a***_]啦,可律师说的就是一定是个赢官司,到后来一般都是维持原判,原判的法官书记员在答问时就没有笔录完整,你问法官,为什么没有录完整呢,他说不服你就上诉,上诉之后就维持原判了,怎么别人服呢?现在的上级***不可能推翻基层***的,一切都是为了不把法律当儿戏!

律师们,你会接鲍毓明的案子吗?

鲍毓明的案件至今还没有进入侦查阶段,真相也还没有到来。如果性侵属实,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希望他得到刑法惩罚,而且是严惩。作为一名律师,我同样希望做他的辩护人,因为他虽然在道德上不是人,但是在法律上拥有一个人应当具有的权利,包括辩护权。舆论哗然,不代表舆论传递给大众的信息是百分之百真实的,即使他构成犯罪,依然可能存在与舆论或者侦查机关指控的情节不一样的事实,退一万步说,事实确凿,他也有法律程序上的权利。既然有人为狗权呐喊,为一个罪犯辩护当然也是正当的。


谢谢邀请!

我查阅了一下“鲍毓明”案,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鲍毓明有强奸行为和非法拘禁的行为,即便鲍毓明真做过。

首先,据受害者李星星说,其在14岁的时候,被鲍毓明***。

现在没有证据证明鲍毓明在其14岁***了她,即便有过性行为,他也可以说是自愿的。

我国针对***罪的说明是,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不论是否愿意,都以***罪论处。但当时李星星已满14周岁,并不适用这一条。即便真***了,证据呢?

同时,李星星说鲍毓明软禁她,首先李星星是鲍的养女,在鲍家住无可厚非,不能判定为非法拘禁。如果真有软禁,这么多年过去了,李星星如果愿意逃跑,可以有很多机会,为什么不跑,不报案?

其次,李星星的母亲把已经算大姑娘的14岁的李星星送他人收养,要知道,在古代14岁就可以嫁人了,李星星母亲的目的是什么?她不会不知道风险

既然送给了鲍毓明,现在又***惺惺的到处告状,其目的是?

因此,虽然我肯定鲍毓明和李星星有发生关系,但是背后的估计也就是一场交易罢了。

虽然鲍毓明行为可恶,但只要不是14周岁以下,以现有的证据还真治不了他。

如何看待律师为坏人辩护?

1、律师辩护是我们检察院指控,律师辩护,***居中裁判的控辩平衡的基本制度,也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这个国际上认为坏人也是人,也应当获得辩护的基本人权制度。实践中,认定为“坏人”是否证据充分,以及这个证据有无瑕疵,如是否刑讯逼供而来,“坏人”坏到什么深度,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处罚,处罚是否过重,都需要律师辩护,不能或缺。

2、律师是私权保护者,在所谓的“坏人”面对国家强大公权力的时候,他是无助的,他不懂法律,不懂各种法律程序规定,直接和检察院对抗,是落下风的,只有获得律师的辩护,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其基本权利。

3、律师为“坏人”辩护,也客观上帮助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判决按照规法律定、程序认真执法,减少或避免错误,现实中,律师的确也起到这些作用,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判无罪的情况发生。

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按照国家法律行事。即使是坏人,他的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他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具体情节是什么?他的主观恶性有多大?有没有自首等?应当处以怎样的刑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等?等等,都需要律师为他辩护。

刑法有两种机能,一是法益保护机能,即打击犯罪功能;二是***保障机能,即保护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你所说的“为坏人辩护”是第二种机能,人身和自由不受非法侵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包括罪犯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权利,获得辩护权利也是刑诉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目的在于规范司法权力的启动和行使,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侵犯罪犯的权利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以免产生冤***错案,以免社会公众产生无畏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