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区有物业,那么社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有社区存在,有党组织领导下,小区同样可以搞的更好,党永远领导一切。小区物业就没有存在必要了。社区不对小区监管,而物业也不服从小区监管。社区连小区业委会成立都起不可作用,还得跟物业商量,让业主特为难。
不可以,物业合同要和产权所有人签订,谁都无权代替产权所有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社区在无产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代替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不承认这份合同。不承认的话自然不存在物业费问题。必要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合同无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社区居委会可以暂时代为行使小区业委会的职责;
按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或者业委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可以看出,如果某小区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社区居委会就可以在街道办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委会的职责。当然,按《物权法》规定,选聘物业公司并签订合同这类事宜,必须经小区业主“双过半”原则同意。
就是说,社区可以***用书面征集意见的方式,如果得到了小区法定条件业主的表决同意;社区就可以与物业公司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待小区业委会另行选举成立后,再与物业公司补签合同。
作为一名行业管理者给你可靠解答。
第二需要确定签订买卖合同时,子女是否告知您产权真实情况以及委托情况;
如果签订合同时,子女没有取得父母书面委托,事后得到父母追认,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如果签订合同时,子女未取得委托且父母未追认,则子女肯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是否涉嫌诈骗,不好定性。
因疫情影响,房屋交易日期延迟可认定为不可抗力,约定日期当然可以延迟且不属于违约。
交易当天,您可以完全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法定的委托书,如未提供,可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如要通过诉讼,必须保留证据,证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委托,胜算很高!
在此次居间服务中,中介公司严重违规,涉嫌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你可以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反映,这种行为,轻者给予信用处理,重者可给予行政处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关注,可咨询,给你可靠解答!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我认为房东女儿在没有公证委托书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而且中介人员的操作涉嫌违规。
一个正规懂法的中介从业者,与买卖双方签订三方买卖合同之前,首先应该校验卖方证件,包括房产证,业主***,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如果是离婚分割的房产还需出示相关协议书或***[_a***_]才可以签,如果女儿代签,不能算为正式生效的买卖合同,同时中介在校验女儿身份后,在正式业主面签前,定金应由中介保管,在正式业主到场并校验身份后,业主签了名,并收到定金后,合同才正式生效。
我觉得,这件事疑点很多。
第一,中介在草签合同时并***上向买家说明房屋产权状况,而是事后想迫买家付首期款失败后才告知,事实是不是这样还存疑。
第二,如果是离婚分割财产,要正常交易,也必须持相关文件到房产***转名,然后才有资格办全权委托书。
第三,当初与其女儿签合同时,其特殊情况及处理方式有无在合同上约定,如无,则这份合同完全就是无效合同,如果在约定时间内业主女儿无法叫父母本人出来履行合法手续的,定金随时要退回。
第四,也有可能是***。
你可以诉诸法律,并到中介协会投诉中介,你的胜率是很大的。
希望这个答案帮到你!
你好!你没讲是什么城市所以我就以我们浙江省的城市为例来分析分析。
第一,中介方有很大过错或者责任。二手房交易,没有核验相关证件,肯定不对。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还有,所有人是谁,这个很重要!***!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冻结?
第二,你自己的责任。没看清交易对象,就付定金签合同,不该!
第三、卖方。涉嫌故意隐瞒事实,至于有没有涉嫌欺诈暂时不好判断。
第四,在我们浙江,这样的合同是签不了的,都要网上签合同进行备案。然后这样的中介是要被处分的!而且卖房子这样的公证是很严肃的事情,公证处是很严格的!
最后,很简单,向房产管理局投诉。你跟房东女儿签的定金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要求撤销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我的建议希望对你有价值。
说茶聊地产找东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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