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叫什么话,也不是无缘无故说律师,就凭那个律师,开庭不到十分钟离庭是咋回事,不管结果如何,你不能半途而废离开,你让人家怎么看待你律师的人品,受害者毕竟四个人啊,每个人都在等待结果,保姆是判死不判死,不是你律师说了算,你干嘛半途离庭呢,不光受害者家属生气,外界也不能理解
1、保姆放火案的证据,本人并不清楚。但从网上报道来看,案情应该比较清晰。放火致四人死亡,不管定杀人罪还是放火罪,无疑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比方说定案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责任能力,或者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作案时怀孕等等,量刑的首选无疑是死刑。一案四命,也足以体现国家保留***的必要。
2、作为律师,为一个比较清晰的案子辩护,当然要想办法把水搅浑,否则根本没有“辩点”,也就是辩护的切入点。于是,消防和物业就当然被党律师重点推介了。有一个哲学词语叫做普遍联系,说的是世上万物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其他事物发生联系。比如蝴蝶效应,一只南美热带雨林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所以个人认为,这个律师辩护的逻辑基础应该是:“当事人放火很害怕很后悔,可是报警后消防和物业却没有第一时间施救,因此,四人死亡的结果不能全部归责于被告”。
3、多说几句“题外话”。作为辩护的技巧,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党律师要求“法院回避”被驳回,继而擅离法庭的做法,却是太极端。就好比打***,有了争议你不好好商量,一下就把桌子掀翻,那肯定是你的不对。也许是利令智昏,也许是想出名想疯了,总之,实在是嗤之以鼻。而且当事人出钱委托辩护,要的肯定也不是这个效果。
4、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辩护律师被当事人拒绝,或者被取消辩护资格的,可以重新委托辩护人,但这种另行委托的权利只有一次。如果仍然出现类似情况,那么就可以直接继续开庭,因为法庭已经保证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只不过被告人放弃而已。
5、定罪量刑,讲的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就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如果消防和物业施救后,只有一人伤亡,就按一人伤亡的结果处理;有两人伤亡的,就按两人伤亡处理。现在是四人死亡,当然要按照四人死亡的结果来处理。换句话说,即便是消防和物业没有及时施救,也不能减少被告人的罪责。
消防和物业是民事法律关系,保姆是刑事案件,这种关系都搞不清楚,还做律师?如果一个杀人犯抱怨商店老板卖刀给他,或者是卖饭给他吃,让他有力气***,或者说他的父母从小没有教育好他,都有推卸不了的责任,那这个法律关系不是复杂化了,这个律师是2016年执业,明显就是个菜鸟,比如说要求38名消防员出庭,你干脆喊保姆的小学同学,中学同学,邻居,都来出庭么,大家都来刨析一下她的内心和动机,哪有这么做辩护人的,你去问问正常的律师会有这种辩护思维模式么, 所以***对他的要求基本就是不屑,说白了,他根本不懂法还敢直接退庭,这就是藐视法庭,搅乱法庭秩序,在法庭上你只是参与者,审判长才是中心,你一个菜鸟律师居然以退庭来威胁法庭,这种人直接吊销律师资格证,终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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