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前不久在省高院代理了一个二审的民间借贷案件,双方因为有多笔借款和过桥资金,累计的金额在5000万以上,好在没有一笔钱是现金交易,全都是银行转账,当然涉及的账号有好多人。
一审的时候,法官就要求原被告提交从最初2014年开始双方的银行流水,以及4名案外人和本案有关的银行流水。我的当事人拿着自己的***从几家银行查到了全部的银行流水,通过和被告的银行流水对账,56笔银行流水被法官确认。
这起案件是当事人自己到银行调取自己的银行流水,那么原告的律师是否可以到银行调取被告的银行流水呢?现实生活中是不行的。银行并不接受律师手持律所的《介绍信》、律师证,以及立案材料就能查询被告的银行流水,只接待公检法和纪委等部门的查询。
司法部和最高法院也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就出台了《调查令》这样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律师可以向***申请开具《调查令》,《调查令》由***签发,由律师手持《调查令》到银行查询,银行必须配合,否则,***可以处罚银行。
所以,律师通过向***申请《调查令》,并得到***签发《调查令》的情况下是可以查被告的银行流水的。
题主应当问的是民事案件中的律师调查问题。先要纠正一下,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不叫被告人。
律师要查被告的银行流水,只有一个办法,向***申请调查令,然后持律师证和***调查令可以到指定银行查被告银行流水。一封调查令,只能去一家银行调查。
但是,有的银行是拒绝***调查令的。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申请***调取被告的银行流水。
无论***取上述哪一种方式查被告的银行流水,原告都要向***明确是到哪家银行哪个支行或分行有查被告的银行流水,而不能泛泛地说要调查被告的银行流水,也不能只说我要调查被告在工商银行的流水。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调查的,也不会为律师出具调查令。
此外,需要调查的被告银行流水,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关。否则***也不会去调查,也不会给律师出具调查令。
附图,是我取得的一份调查原告银行流水的***调查令。
我在福建莆田去了两家银行查银行流水,银行都很配合。
律师是不可以直接查询被告的银行流水的,
一、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单位才能查询银行流水。律师仅凭律师证、律所介绍信、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是无法查询银行流水的。
二、律师可以申请***出具调查令来查询被告银行流水,现在很多地方在推行律师调查令。不过,很多银行是不认可这种调查令的,即便是律师持***调查令也不给查询银行流水。也就是说,律师持调查令也不一定就能查询到银行流水。
如何才能查询被告银行流水?
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官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书,由***去银行查询被告人的银行流水。目前,公安、检察院、***执法人员可以携带相关手续查询银行流水,银行也必须配合。
现在,各地***、司法机关等部门也出台一些政策,来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希望以后能出台相关政策。
银行流水属于个人隐私,银行严格保密并限制他人查询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银行也应该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办案需求。
需要***出具调查令,由律师拿着调查令去各个银行查询。但是个别银行光有调查令还不行,还需要有***人员陪同,所以……额……想法很好,做法不一定很容易。总之,只要能挽回自己损失,都应该尽力一试。
以我在银行的工作经验来说,没见过律师来查询被告人银行流水的。我办理过的所有协助查询的业务都是司法查询,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都是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双人持《查询通知书》前来办理查询业务的。而且银行内部的《作业指导书》也明确规定了,只有司法机关履行了相关手续之后才可以进行查询,没有提及律师等非司法机关人员可以有权查询,所以律师是不可以查询被告人银行流水的。
不给律师查的原因是出于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如果案件***确实需要对报告人进行查询的,律师可以向***申请查询,由***派自己的工作人员去银行查询。如果查询的权力下放至民间,那势必会形成黑灰产业链,所以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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