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是不可能提不出辩护意见的,即便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子,律师一样可以找出几点法定从轻或减轻及酌定从轻或减轻的辩护意见。比如说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意识强烈等等。
变都不应该提辩护率辩,他的职责定位就是攻速方律师勇公诉方的反方就蓝军,就像辩论比赛正方反方一样,根据你坐的位置你就得找出各种理由,各种逻辑来论证分配给你的观点,你叙述论证的观点跟你内心是不是真的认同?没有丝毫关系,这就是一个法定职责,诉讼机制就是这么设置的,对公平公正有重大意义。
首先,不存在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案子,没有意见是因为辩护人的思维被公诉方同化,再说直接一点,办案没走心!
其次,当事人会有各种各样的诉求,甭管合理不合理都需要用心印证。就算认罪认罚案件,也总能找到几个求情的理由,怎么可能没有意见。
最后,如果真心想不出辩护意见,就应该主动解除代理合同,返还律师费。就像开餐厅,饭没熟,就不应该给客户吃夹生饭。吃夹生饭会害人的。
做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心存怜悯和敬畏。生命和自由是一个人最宝贵的存在,别人将最宝贵的东西交给你,你却说自己束手无策,这怎么可以!
如果这个案件真的证据确实充分,而且没有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以我的经验就应当劝说当事人走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以求获得从轻的处理。
当然,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当事人不愿意认罪认罚,但是,实践中,只要律师与当事人保持充分的沟通,从证据角度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说明,指出案件为何没有无罪的空间,基本上没有当事人不愿意听从律师的意见走认罪认罚程序。以我办理的一个案件为例,当事人因为妻子婚出轨一怒之下将其妻出轨对象限制了人身自由,并且要求其打下巨额欠条。后续被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以及敲诈勒索拘留,这个案件因为当事人被抓后仍然感觉非常委屈,一直不愿意认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在详细给当事人评估证据的情况下,告知其如果在僵持下去只会对其非常不利。最后,通过和检察院协商,在承诺只以非法拘禁一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顺利的让当事人配合走了认罪认罚程序,从而最大程度维护了其合法利益。
通过这个案件其实想说的是,如果证据层面真的构成犯罪,只要律师努力沟通,最起码可以走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就不会存在没有辩点的情况。当然,极端例外情况除外,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感觉和当事人无法沟通达成一致,我的建议的是律师可以退出辩护。
除去上述极端的情况,当事人如果坚决否认犯罪,那么实际情况就不可能没有辩点,案件从证据、程序以及法律适用上多少都会有可以发挥的空间,否则正常人不会对刑事追诉有如此抗拒的反应。
做为刑辩律师从来没有遇到过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案子,只有辩护意见力度、强度大小问题!公、检机关承办的任何案件绝对不可能天衣无缝,滴水不漏,刑辩律师总能从中找到案子的漏洞、突破点,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针锋相对,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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