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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思维,刑事辩护的思维路径

  1. 刑辩律师有没有遇到过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案子?这种案子怎么处理?

刑辩律师没有遇到过提不出辩护意见案子这种案子怎么处理

我在最开始做律师的时候,有一位前辈提过个口诀:初犯偶犯恶性小,上有老,下有小。

如果实在是没有其他的辩点,那就扯上面这几条。

但是,实际操作下来,每一个刑辩的案子都不会出现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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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可能跟我在接案子之前就有过一轮筛选有关系

如果一个案子,我觉得并不能提出什么切实有效的辩护方案,那我一般是不接受的。

但凡接了,那你的目标肯定是一步步往前提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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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可不可以取保,批捕阶段可不可以不捕,真的没有批捕那可不可以撤销案件

再往后,可不可以不起诉?可不可以缓刑?可不可以在量刑上再给点考量?

不是说,这个案子,我一看,哟,没什么辩点,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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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如果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那么,考虑其他方面,能不能再争取一点?

作为前公诉人,现刑辩律师。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首先,辩护律师本质上是控方的质检员,只有质检员尽最大努力、最高标准地检测案件,才能有效避免冤***错案的产生,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这是逻辑的基点,也决定了辩护律师只能在控方证据基础上去提出合理怀疑、合理质证,而不能去伪造证据、捏造事实。

其次,辩护分为证据辩护、事实辩护、定罪辩护、量刑辩护、程序辩护五个角度,通俗地讲,也就是围绕这五个维度进行检测。一般情况下,总有一个环节是不合格的,然后辩护律师围绕辩点组织证据、组织论证、组织质证等等。

最后,会不会存在五个角度检测完了,是一个完全合格的产品呢。理论上当然会,虽然实践中很少见。如果真遇到,就说明本案是不需要辩护律师的,要与当事人进行充分、妥善地沟通,退出辩护,因为产品质量已合格,再聘请个质检员是画蛇添足。

说句不好听的话,公诉机关的证据,还没有一个做到十全十美没有瑕疵的。绝大多数案件甚至简单的物证都没有扣押手续,而且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提不出辩护意见,绝对是不专业,对业务不够专,甚至不够用心。

即便是套路辩:自首立功态度好,初犯偶犯。都可以提出一些辩护意见。更不要说死磕辩:回避管辖排非。

没有找不到辩护意见的案件,只有不够用心不够专业的律师。

刑辩律师有没有遇到过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案子?这种案子怎么处理?

如果律师有一定水平,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存在,也就是说,要想找辩护意见,绝大多数案子都会找到辩护理由。

例如,即便是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定的量刑并不是铁板一块,往往是某年以上某年以下有期徒刑,到底是一年、两年、还是三年,可以找到很多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即便是犯罪情节上的确没什么可辩的,但是其主观恶性程度、是否触犯偶犯,是否未造成严重后果,等等,都是可以提出来的。

总的来讲,作为律师,就是收人钱财忠人之事,在犯罪事实已经基本确定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能争取免除处罚的当然最好,不能免除的争取减轻处罚,不能减轻的争取法定从轻,不能争取法定从轻的争取酌定从轻。

律师

如果这个案件真的证据确实充分,而且没有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以我的经验就应当劝说当事人走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以求获得从轻的处理。

当然,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当事人不愿意认罪认罚,但是,实践中,只要律师与当事人保持充分的沟通,从证据角度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说明,指出案件为何没有无罪的空间,基本上没有当事人不愿意听从律师的意见走认罪认罚程序。以我办理的一个案件为例,当事人因为妻子出轨一怒之下将其妻出轨对象限制了人身自由,并且要求其打下巨额欠条。后续被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以及敲诈勒索拘留,这个案件因为当事人被抓后仍然感觉非常委屈,一直不愿意认罪,在审查***阶段,在详细给当事人评估证据的情况下,告知其如果在僵持下去只会对其非常不利。最后,通过和检察院协商,在承诺只以非法拘禁一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顺利的让当事人配合走了认罪认罚程序,从而最大程度维护了其合法利益

通过这个案件其实想说的是,如果证据层面真的构成犯罪,只要律师努力沟通,最起码可以走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就不会存在没有辩点的情况。当然,极端例外情况除外,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感觉和当事人无法沟通达成一致,我的建议的是律师可以退出辩护。

除去上述极端的情况,当事人如果坚决否认犯罪,那么实际情况就不可能没有辩点,案件从证据、程序以及法律适用上多少都会有可以发挥的空间,否则正常人不会对刑事追诉有如此抗拒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