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下午,嘉律师沙龙系列活动之七——“刑事诉讼中的庭前‘交易’”在嘉律师大楼成功举行。本次沙龙活动由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教授赵永林担任主讲。
赵永林教授从事刑事案件诉讼已有整40年,他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以亲自经办的案例为切入点,生动形象的阐释了何为庭前“交易”。
从法律角度分析,庭前“交易”有五个特征:
1.法律规范内的庭前“交易”活动;
2.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
3.兼具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
4.以优化司法***为目标;
您好,刑诉法的作用可以从其第一条(立法目的)以及第二条(任务)来理解,即刑事诉讼法的作用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 刑事诉讼法的属性
诉讼法,顾名思义,从法律属性上来说属于程序法。程序法的概念是相对于实体法来说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实体的权利和义务而在程序方面作出规定。总体来说,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规定了公检法如何协调配合、相互监督,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将“坏人”绳之以法,另一方面也赋予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权利,避免公权力被滥用。
2. 刑事诉讼法的意义
西方法学强调程序正义,而遵守诉讼法的规定正是程序正义的最好体现。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法律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所以,无论是公检法还是犯罪嫌疑人,都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走。本质上,刑事诉讼法是对各方主体的限制。比如,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不得“刑讯逼供”,讯问、勘验、搜查等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影响所取得证据的效力。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可以依法“请律师”,律师可以阅卷但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3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