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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内容

  1. 由于单位失误,导致员工12年未签合同,应怎么办?
  2.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但职工近一年来,只发最低生活费的怎么办?

由于单位失误,导致员工12年未签合同,应怎么办?

对于在一个单位工作了12年,还未签书面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其实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也能做12年,至少证明这个公司工资还是算准时,而且工作环境、企业氛围应该也不差,否则不可能做这么久。

我们要先看下这种情况下的关键要素: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所以不用去想通过这一块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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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签劳动合同的11个月工资差额,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所以也没有机会了。

3、从你入职的第二年开始,就视同公司和你之间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了,所以现在公司也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和你的劳动关系

其实您目前应该怎么办?主要是要想办法保存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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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工资的记录。

2、社保缴纳记录,如有。

3、工作总的工作记录,包含你和公司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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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发的通知通告,有涉及到你个人信息的。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说严重也比较严重,但是说不严重,也不会对员工造成一些重大的影响因为,虽然劳动合同书是证明员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文件,但是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已经在该单位实际工作了12年,也不能因为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否定员工与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年之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但是这个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超过了时效就不能要求了,现在员工显然是已经12年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了,要双倍工资是不太可能了,但是因为已经超过了十年,所以现在员工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不签,按照法律规定,也已经视为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此时员工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签订,而且员工如果以此来辞职的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些义务,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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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但职工近一年来,只发最低生活费的怎么办?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工资本身未足额支付,你可以按照足额支付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并要求补足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你主张工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就扣工资合法进行举证,举证不能,你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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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应该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同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因此,上述问题中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分段计算,即劳动者在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应该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应该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因此你不用担心,肯定不能按最低生活费来计算,否则,就是不合法。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三、法律链接🔗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_a***_]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规定:是以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你说的这种情况只发最低生活费,是在家还是上班,如果是上班可以到劳动部门主张权利的,如果是在家一直没上班,主张权利有点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