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那事吧,我个人认为:
1.如果老赖只是指有钱还拒不归还的人,那肇事司机并不是啥老赖,对于老赖不是没有罪名可以适用,譬如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但是法院宁可在事故发生后两年,已有生效责令黄某承担伤残补助金的民事裁判情况之下,把黄某以事故与死亡有因果关系的理由判了8个月,都没以对付老赖的罪名判她刑,难道不能说明问题吗?[笑cry]
2.要说某人是老赖,首先那人有法定的给付义务,黄某女儿给付义务在哪里?有借条吗?有母债女还的法律依据吗?有由她承担法定之债的生效裁判吗?都没有,赵某却一口一个黄某女儿是老赖,呵呵,这不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吗?
3.交通肇事罪有谅解的,一般死一人无逃逸等恶劣情形的,会处以缓刑,黄某是8个月,其已交待了犯罪的过程,酌定从轻是可以的,所以***一审量以8个月有期徒刑,不属于畸轻,也不属于低于法定刑量刑……
肯定是要还的。不能以为坐了牢就能抵消债务,如果坐牢出来了债务还没有还完,在限定期限内债权人拒不执行偿还剩下债务,将再继续收监处理。80多万才坐牢8个月,每月10万,如果坐牢了就能使债务一笔勾销,那受害者的赔偿由谁来承担?有谁给我100万,我愿意替他们坐3年牢,有吗?
黄淑芬被判8个月,其履行的只是一部分刑事责任。这个判刑并不影响她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虽然她号称“教科书式老赖”,但她未履行部分的赔偿责任是赖不掉的,依然需要对剩余款项一分不少的做出赔偿。
6月27日,这起案件再次开庭审理,虽然黄淑芬对所有罪行拒不承认,但在证据面前,她被判处***8个月。这是她应该承担的部分刑事责任,即使她不愿服刑,但在法律面前由不得她。
而这个责任才是个开始,最重要的是,她必须将欠受害者家属的赔偿款还请。
这个民事赔偿责任,早在三年前就已判决生效。她一直在***取各种方式逃避、耍赖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按其自己的话说:“判我在里面无所谓,我就不用陪了。”这种嗜钱如命的心理很是可悲!
不过,这只是她自己异想天开的天真想法而已。刑事责任并不会抵消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是两码事,是罪犯同时都要履行的法律责任。逃不掉,也赖不掉,这是必须对受害者极其家属做出的补偿。
她这种极端耍赖的方式,只会给她自己带来危害。到目前,她已在社会上失去了诚信、失去了公信力,可能也不会有人再相信她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字。她这样耍赖,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会使她今后在社会上寸步难行。没有人再愿意与她打交道,谁也不愿意找赖。她等于自己把今后的生活之路堵死了,只能自求多福了!
她失去的比她赖着的东西要多的多,这样的反面教材,也给大家一个警示,诚信是人在这个世界上的立足之本!切记!
大家对“教科书式老赖”有什么看法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送交流!】
老赖黄淑芬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8个月,这一点都不影响她继续履行之前的民事赔偿责任。
之前,黄淑芬曾这样说过:“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
如果黄淑芬想用坐牢来抵债,那只是她异想天开而已。现实是,该坐的牢一天也少不了,该还的钱一分也饶不了。
面对这样的老赖,一般人真的对付不了,赵先生今天也发了微头条,显得有点心灰意冷。当然,我们也不希望赵先生的生活被这个老赖完全占据,可这也是老赖黄淑芬所期盼的,她就是想通过耍赖拖垮赵先生。个人建议,赵先生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对付老赖。
1,起诉黄淑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那样黄淑芬将会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甚至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她喜欢坐牢,可以先满足她这点。
2,与此同时,要求调查黄淑芬的财产和收入情况。之前黄淑芬曾明确表示自己收入不低,但要用来还房贷。可以请求冻结或拦截她的收入强迫其赔偿,甚至可以要求拍卖她的房产。
3,要求调查黄淑芬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估计她拖这么久,正是在利用自己曾经做保险的“专业知识”逃避赔偿。
4,另案***黄淑芬,要求其赔偿自事件发生以来对赵先生造成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对付老赖绝不能手软,我们希望这件事情能以“教科书式的执行力”来对付“教科书式的老赖”来结束。
黄淑芬心里盘算的就是不赔,她之前公开放话钱她是不会赔的,因为她还要还房贷和车贷,就算***判她坐牢她也不赔,并且说出一句惊世骇俗的话:“我坐几年牢这钱我也不用赔了!”
那么,黄淑芬打的如意算盘是否正确呢?我只能说她是痴人说梦。因为在法律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并行不怠的独立责任,它们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一种互相代替的作用,即承担了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了刑事责任也不意味着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黄淑芬开车肇事撞伤他人,当然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后来受害者不治身亡,经鉴定其死亡[_a***_]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黄淑芬也达到了“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因此最终***判处她八个月***。这其中的逻辑关系是,就算黄淑芬当初积极赔偿,受害者死了她同样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反她坐完八个月的牢出来以后,前面的民事赔偿责任依然存在。
如果黄淑芬出来以后仍然拒不赔偿,那么就构成了对之前民事判决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还会再次遭受牢狱之灾。当然如果她再次放出来以后,欠的钱还是要还的。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3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