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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代理律师被曝光***

  1. 唐山“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被判8个月,她之前的欠款还要赔吗?

唐山“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被判8个月,她之前的欠款还要赔吗?

唐山那事吧,我个人认为:

1.如果老赖只是指有钱还拒不归还的人,那肇事司机并不是啥老赖,对于老赖不是没有罪名可以适用,譬如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但是法院宁可在事故发生后两年,已有生效责令黄某承担伤残补助金的民事裁判情况之下,把黄某以事故与死亡有因果关系的理由判了8个月,都没以对付老赖的罪名判她刑,难道不能说明问题吗?[笑cry]

2.要说某人是老赖,首先那人有法定的给付义务,黄某女儿给付义务在哪里?有借条吗?有母债女还的法律依据吗?有由她承担法定之债的生效裁判吗?都没有,赵某却一口一个黄某女儿是老赖,呵呵,这不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吗?

唐山代理律师被曝光事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交通肇事罪有谅解的,一般死一人无逃逸等恶劣情形的,会处以缓刑,黄某是8个月,其已交待了犯罪的过程,酌定从轻是可以的,所以***一审量以8个月有期徒刑,不属于畸轻,也不属于低于法定刑量刑……

肯定是要还的。不能以为坐了牢就能抵消债务,如果坐牢出来了债务还没有还完,在限定期限债权人拒不执行偿还剩下债务,将再继续收监处理。80多万才坐牢8个月,每月10万,如果坐牢了就能使债务一笔勾销,那受害者的赔偿由谁来承担?有谁给我100万,我愿意他们坐3年牢,有吗?

黄淑芬被判8个月,其履行的只是一部分刑事责任这个判刑并不影响她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虽然她号称“教科书式老赖”,但她未履行部分的赔偿责任是赖不掉的,依然需要对剩余款项一分不少的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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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这起案件再次开庭审理,虽然黄淑芬对所有罪行拒不承认,但在证据面前,她被判处***8个月。这是她应该承担的部分刑事责任,即使她不愿服刑,但在法律面前由不得她。

而这个责任才是个开始,最重要的是,她必须将欠受害者家属赔偿款还请。

这个民事赔偿责任,早在三年前就已判决生效。她一直在***取各种方式逃避、耍赖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按其自己的话说:“判我在里面无所谓,我就不用陪了。”这种嗜钱如命的心理很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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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只是她自己异想天开的天真想法而已。刑事责任并不会抵消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是两码事,是罪犯同时都要履行的法律责任。逃不掉,也赖不掉,这是必须对受害者极其家属做出的补偿

她这种极端耍赖的方式,只会给她自己带来危害。到目前,她已在社会上失去了诚信、失去了公信力,可能也不会有人再相信她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字。她这样耍赖,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会使她今后在社会上寸步难行。没有人再愿意与她打交道,谁也不愿意找赖。她等于自己把今后的生活之路堵死了,只能自求多福了!

她失去的比她赖着的东西要多的多,这样的反面教材,也给大家一个警示,诚信是人在这个世界上的立足之本!切记!

大家对“教科书式老赖”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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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黄淑芬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8个月,这一点都不影响她继续履行之前的民事赔偿责任。

之前,黄淑芬曾这样说过:“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

如果黄淑芬想用坐牢来抵债,那只是她异想天开而已。现实是,该坐的牢一天也少不了,该还的钱一分也饶不了。

面对这样的老赖,一般人真的对付不了,赵先生今天也发了微头条,显得有点心灰意冷。当然,我们也不希望赵先生的生活被这个老赖完全占据,可这也是老赖黄淑芬所期盼的,她就是想通过耍赖拖垮赵先生。个人建议,赵先生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对付老赖。

1,起诉黄淑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那样黄淑芬将会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甚至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她喜欢坐牢,可以先满足她这点。

2,与此同时,要求调查黄淑芬的财产收入情况。之前黄淑芬曾明确表示自己收入不低,但要用来还房贷。可以请求冻结或拦截她的收入强迫其赔偿,甚至可以要求拍卖她的房产

3,要求调查黄淑芬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估计她拖这么久,正是在利用自己曾经做保险的“专业知识”逃避赔偿。

4,另案***黄淑芬,要求其赔偿自事件发生以来对赵先生造成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对付老赖绝不能手软,我们希望这件事情能以“教科书式的执行力”来对付“教科书式的老赖”来结束。

黄淑芬心里盘算的就是不赔,她之前公开放话钱她是不会赔的,因为她还要还房贷和车贷,就算***判她坐牢她也不赔,并且说出一句惊世骇俗的话:“我坐几年牢这钱我也不用赔了!”
那么,黄淑芬打的如意算盘是否正确呢?我只能说她是痴人说梦。因为在法律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并行不怠的独立责任,它们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一种互相代替的作用,即承担了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了刑事责任也不意味着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黄淑芬开车肇事撞伤他人,当然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后来受害者不治身亡,经鉴定其死亡[_a***_]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黄淑芬也达到了“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因此最终***判处她八个月***。这其中的逻辑关系是,就算黄淑芬当初积极赔偿,受害者死了她同样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反她坐完八个月的牢出来以后,前面的民事赔偿责任依然存在。

如果黄淑芬出来以后仍然拒不赔偿,那么就构成了对之前民事判决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还会再次遭受牢狱之灾。当然如果她再次放出来以后,欠的钱还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