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样的问题总是会被一些人喷,说得越多喷得越多,总之说的和他们想的不一样就喷。因此只想说,法律没有剥夺任何人辩护的权利,既然有这个规定,就有他的道理,律师依法就可以了。
看案件证据和事实情况作出决定:一般来说,特别是杀人命案,入罪证据要求比较高,办案机关办错案的机率不大,但每年或每几年总有几起判错甚至是错杀的死刑命案应该是有的,在案不涉及***的情况的,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一般是为了动摇控方的整个证据体系,进而实现保命目的,除非理由比较充分,律师辩护水平比较高,否则不要轻易作无罪辩护,原则上应以求情辩为主,毕竟整体态势上是有求于人;但是,对于一些确实是冤案的官司,律师为***犯作无罪辩护没有任何问题,且完全基于在案的证据和事实论证出这样的结论。对于一些***命案,特别是完全靠口供定案,但案件有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重大嫌疑,且在案口供之间,以及在案口供与在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核心证据均相互矛盾的前提下,辩方坚持做作无罪辩护,没有任何问题。简而言之,命案无罪辩护难度难度,需要非常充分的理由,且经办律师办案能力及技巧方面的要求都很高,不建议不做刑案或甚少做刑事的律师如此处理,起码要找更专业、更资深律师搭档处理。
韦喜律师为您解答;
律师是否应为***犯做无罪辩护,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来判断。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作为辩护律师,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一味地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这样不但有违律师职责,而且可能因此而失去了为被告人进行不适用***的罪轻辩护的机会,最终也起不到辩护的效果。
看情况,分析具体案情!如果***犯确实死罪,不要做无为的辩护,浪费司法***,也是对***犯的一种包庇,但可以对***犯进行死罪处罚解释;如果***犯确实存在冤屈错判和误判,那就必须对***犯做无罪的辩护,这是事实的尊重,对人生命的尊重,对国家法律的尊重!
首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最终生效判决做出之前,被告人不叫 “罪犯” 而叫 “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怀疑其犯罪。既然是怀疑,就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构不成犯罪。直接说某些***案、强奸案、抢劫案的被告人是***犯,其实是错误的。
是否构成犯罪,不只是一个称呼的问题,还有各种待遇和诉讼权利、地位等问题
很多罪名有根据不同犯罪情节有若干量刑幅度,不是每个犯罪人都应当判处***(***最轻也可能只判三年)
第二
回答是肯定的,如果需要,你可以为他辩护。这是你的职责所在。
但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稳定的,如果你心里有这个尺度,做起来就会有分寸,既让这些***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力,更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制裁。如果你的辩护让十恶不赦的恶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那么你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让坏人庆幸,好人心寒!还记的南京彭宇案那个法官王浩吗?希望你好自为之!
律师作为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职业,只不过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通一个环节,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要履行律师这一社会角色所要求的职能,即为人辩护,因而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只不过是从事律师职业者的工作,而不存在其道德上的不恰当性。
法制社会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不仅仅是在法律条文上清晰有据,更要求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请求律师辩护是现代法制社会中正当合理的诉求,也是被告的权利之一。只有在律师的辩护下,通过公正的审判,最终对罪大恶极的人定罪,这才既符合法理,又符合人情。我们没有权利因为被告罪大恶极而取消他聘请律师诉讼权利,也没有理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谴责那些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的律师。
有律师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说明这个社会逐渐走进了理性状态,变得成熟起来,法制化更为明显,审判的程序更加合理 。唯有这样,一个社会才会更具有张力,整个社会的发展才会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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