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情况应该是五险只买了一部分,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社保包括养老、工伤、生育、事业、医疗五中基本保险,公司少买一种,也算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员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楼主问这个问题,首先得确认清楚,是公司没有给你买齐五险:即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养老这五险,有一个或几个没买是吗?如果确认没买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小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取得经济赔偿金。还有一种情况,是没给你买足够的社会保险,这个要跟用人单位协商,因为每个地方社保都分几档,一般都是按最低档购买,当然如果你坚持按你的工资(你的工资高于购买标准)实际数额购买,公司不给你购买的话,你可以投诉到当地社保局,让社保局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按你的实际工资购买,这个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你以这个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没有经济赔偿了。
另外,由于每个地方对员工的五险一金要求标准不一样,大家都知道的,五险必须要购买,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借口或理由,哪怕用人单位与员工签了个人不愿意购买社保的承诺书,也是无效的。住房公积金,这一块现在中国实行的范围不是很大,很多地方没有要求一定要购买,但有的地方是必须购买的,如深圳,企业如果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购买,否则投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企业还要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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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自身的合法权益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意味着公司没有权利在员工书面提出离职30日后,强迫员工留在公司继续工作。也就是书面提出离职30日后,公司批不批准员工离职,员工都有权利走。
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员工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或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外,其他形式的解除都需要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如员工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这里的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综上所述,希望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所了解。
首先谢谢邀请
可以和他解除合同有一下几点。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赔偿要分以下情况处理: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待遇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的根据,而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你问的意思是,公司没有给你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如果是这个意思,那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若解除则为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若是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要看解除[_a***_]是否合法的。
如果你的意思是问,公司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那么,就可以根据以上黄一迪律师陈述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所有的维权,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裁决。
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形,无法一一阐述。举个例子:有单位规章中规定,试用期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且事实上亦未为试用期员工办理。则员工工作一年后,以企业规章违法并侵犯员工利益为由辞职,后主张经济补偿金,得以支持。
啥子法最需要的都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样才能彰显出法律的严肃性、公平公正性,不然就是纸上谈兵。我知道好些地方雇佣劳工都会钻试用期的空子,试用期要满就解雇,理由是充分:不合格。然后又开始下一轮招聘、解雇的剧情上演。国人蠢吗、本份老实吗?精明得很。只是条件决定着一些人可算计人,一些人只能接受被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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