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武汉这名见义勇为反而成被告的男子,我认为律师认定他见义勇为是有理有据的,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众所周知,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合法的私力救济途径,其依据为《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本次事件中,武汉男子看到路边两拨人发生争执,遂上前进行调解,岂料这两拨人竟将怒火迁移到该男子身上,一起对其进行殴打。在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袭击时,这名男子在慌乱中反抗将一名***者踢成轻伤。而这名***者则以男子故意伤害为由报警,警方迅速对该男子立案侦查,后来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有律师认为警方对这名男子的行为认定不妥,因为该男子并无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只是在劝架过程中因为被他人群殴才反抗导致他人受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予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纵观这一***发生的经过,该男子以劝架为动机,以保护自身免受殴打为主观意图,不慎造成故意伤害他的***者受伤,虽然事实上造成他人身体受伤,但是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予以认定正当防卫合法合理。然而,就目前情况而言,认定正当防卫的难点在于该男子是否有无伤害他人故意,以及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即对方可能只是过来吓唬吓唬他,但是他的反应是否过于激烈反而将对方故意打伤,这一点是有待商榷的。
反观近些年来备受争议的一些正当防卫案例,如福州赵宇案、昆山反杀案等,都引起了全社会对于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的热议。但是,应该注意到的是,每一起司法判决对于社会的风气都是有着巨大导向作用的,如果对于正当防卫的要求过于严苛甚至强人所难,那么本就失去了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积极作用,甚至会对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我支持把闹事者抓住。
第一,俗语有云,倾巢之下无完卵,司机的安全是整一车乘客安全的前提,如果司机出现危险,那么全车的人都不安全,所以当有人抢夺方向盘和殴打司机时,已经严重危胁到司机和乘客的安全了,我们应该首先把闹事者抓住,然后再去想下面的事情。
第二,法律条款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但是我常常听到的一个词就是“正当防卫”。作为乘客,当有人抢方向盘和欧打司机这种行为时,已经严重的危胁到我们的人生安全了,所以我们将闹事者抓住,在法律上来讲,应该可以适用“正当防卫”。因此我们应该不用担心会存在什么不利我们的法律后果。
第三,就闹事者个人的行为来说,既然他是闹事者,而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危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该已经构成了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罪。虽然尚未发生惨剧,但其行为是他主观的行为,所以仍可以认定是“犯罪未隧”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将他抓住,就是为民除害,把他送到派出所,都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因此,见到这种行为,我们正确的做法就是,及时的把他给制服,送去派出所,以避免不好结果的发生。每个人同是车上的一员,所以大家应该同心协力把他制住,不要在一旁隔岸观火,一副事不关自的样子。还是那句话“倾巢之下焉有完卵”
公交司机乘载全车人的生命,乘客应尊守乘车规则,当有人•跟司机发生危险肢体作动,作为乘客应于制止,这是有关于,你,我,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能冷漠观望,制止行为也嘱于正当防卫,但不能防卫过当,•制止过后,然后报警,每个乘客应理智做车,不过为一时之气,给自已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仍至生命的代价。
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有人抢夺方向盘或殴打司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其他乘客是可以上前制止的。当然了,如果完全依赖法律援助,很难得到及时处理。“维持公共制序,***有责”。这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当然应该抓住,这不仅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是关系到自身安全的问题。其实我觉得在这种行为没有发生之前,当驾驶员和乘客发生争执时,作为乘客就应该劝止,这个时候有人出来相劝,很大可能不会再发生过激行为,因为双方发生争执,如果没有人进行劝解,矛盾会不断升级,最后头脑发热,会做出过激行为。当然,如果乘客只是和驾驶员进行争吵,双方并没有其他过激行为时,其他乘客只能劝解,保持必要的警惕,而不能直接动手,如果因此而造成争执的乘客受伤,那可是要负责任的。
在公交车行驶中有人抢夺方向方盘的行为,危害全车人的生命安会,按理说***有责,任何人都有权制止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全车人的生命安全。但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都存在依赖心理,我不出手总会有见义勇的英雄出现。但现在社会对见义勇的行为的肯定存在极大的难度,所以导致好多有正义感的人,看到类事的英雄后果,成本太大而望而却步,造成本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本能制止犯罪的行为变成了犯罪事实。在亊实面前没有***设,没有如果,事实就是事实不能改变悔之己晚。现在社会上总有一些自已为是,特别自私任性的人,因个人的一已私利不顾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不顾,遇到这种不着调的人渣,其实让乘客也左右为难,毕竟不是执法人员,弄不好还要两面不是人还要承担不必要的防卫过当的责任。建议为堵决此类事故的再发生,公交车应配备类似乘警的人员来处理此类事,再别让乘客左右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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