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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1. 和朋友合伙买房,登记在朋友名下,双方签个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有何依据?
  2. 合伙人与股东有什么区别?

朋友合伙买房登记在朋友名下双方签个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有何依据?

一般是受法律保护,但是风险巨大。

你们签的协议仅对协议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行为

第一,在需要房屋进行处分时,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你朋友手中,你的诉求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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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即使你朋友认可,但如果其陷入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保全,也可能导致房屋被查封。

第三,如果你朋友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你的部分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说个例子,十年前合伙买的房子,落在一个人名下。现在房产增值了,目前在打官司。估计能够拿回本钱略有盈利。所以不是自身有特殊原因名下不能有资产,千万别被人骗资产落在别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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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会有全国不动产登记,房产证这一说,就是因为防止发生经济纠纷,确定落实产权归属,您要把房子落在朋友名下,在签个协议,做个公正,是没有问题的,就怕万一你朋友不认帐,或者双方对房产有分歧的情况下会特别麻烦,打官司也没有什么优势!


必须受法律保护啊,就好比你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工商注册100%你的股份,但是你们私下有协议,各占50%。这就股权协议,也是受保护的。

所以,房产是固定资产,如果你跟朋友合伙买下,那就好比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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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生意,协议内容一定写清楚产权分配,将来或有一方退出如何决定,以及将来收益和亏损情况划分,房产最终处置权应该如何,等等,可以参照股权分配协议内容拟定内容。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非著名胡见荣律师专注房产***实务,由我来给你最接地气的解答。

首先,房子作为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也就是说房产证是证明房产所有人的强有力的证明,任何人看到本人持有房产证,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就是他的房子。

如果合伙买房登记在朋友名下,会有很大的风险。第一,你的朋友甚至可以不经过你的同意单方自行处置该房产;第二,房产登记在你朋友名下,他若与他人发生经济***,第三人通过不动产查询,完全可以对他名下的这套房产***取查封保全措施;第三,有可能与他的配偶、父母子女之间产生争议,例如他突发意外发生财产继承时。等等

双方间签订协议,只能在你们双方内部之间产生效力,一般情况下,第三人不可能知道你们合伙买房的事实,私下的协议约定还是不能对抗不动产证书的公示效力。只要相关第三人是不知内情的善意第三人,你就难以用内部协议来对抗。

既然是合伙买房,一般情况下会各自出资多少共同购买,我建议双方间根据出资比例,对房产可以办理按分共有的共有证。

如果实在不能办理共有证的,再考虑双方签订内部协议,协议更应该注重如何防范以上风险以及万一出现上述风险如何保障自己利益

合伙人股东有什么区别?

聊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前,要先看你对合伙人是否有正确理解。

实践中,不少创业者没搞清啥叫合伙人,很多人把股东误称为合伙人,这就不用再谈区别了,哈哈。

我相信你是正确理解了合伙人的前提下,简单聊下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

第一,合伙人,通常是指合伙企业中出资人。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也分为普通合伙人也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在持股平台设计中,基本都是有限合伙企业,由大股东或控制权设计中的核心人员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二,股东,是公司法意义的叫法。

出资[_a***_]公司或通过购买股权、继承股权等方式,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存在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说。需提醒的是,不少创业者总把公司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混淆,做出错误的决定。希望大家记住这一点,以免承担不不应当承担的损失

一般而言,合伙人和股东是两个企业主体中的权利义务人,合伙人一般是指合伙企业中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股东一般是指股份公司中持有股票并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在这里补充一点,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股份公司是法人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是有限合伙人,以自有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地位平等,在章程未作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因此股东权利的大小往往根据其手持股份多少来决定。

从以上不难得出,合伙人与股东是存在于两个企业主体中的权利义务人,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同时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与此相对应的是普通合伙人没有相关限制,即可以以劳务出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以货币出资,当然同时也可以以房屋、车辆、设备等实物作价出资,与合伙不同之处在于其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编辑:合宜)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合伙人和股东两个词可谓时刻萦绕于耳畔。那么合伙人和股东有哪些区别,商业上所称的权益合伙人和事业合伙人都是不是一回事,以下来说一说。

1. 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与股东:

(1)依据的法律是不同的: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据的是《合伙企业法》。

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依据的是《公司法》。

(2)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两种,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就是在投入的钱不够偿债的时候,要以自己的所有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所谓连带,就是不管你合伙协议如何约定的,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有限合伙人则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参与经营管理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