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衷是好的,原被告为一人在法律上缺乏可操作性,是行不通的。当被赡养的老人年事已高(自己主张权利受限,某个(或某些)子女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被赡养老人不愿去追究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法律责任,满足以上条件,葛律师认为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履行义务。分析如下:1.原本应该尽到的赡养义务应该由各个子女均分,现在仅落到某个(或某些)子女身上,对尽到义务的子女来说是不公平的。2.鉴于被抚养人老人的身体状况或者特殊考虑,面对这种情况,老人都不愿依法维权,这无疑让不遵从法律和道德的人获利,从法理和清理角度都是说不通的。结合你的问题,根据我的经验和理解做出上述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如有疑问,可以私信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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