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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辞职有工资吗,入职一个星期没签合同辞职有工资吗

  1.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会有赔偿吗?
  2. 个人原因辞职,可以以没签合同和没交社保为由,申请双倍工资吗?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会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规定期限没签,离职是有赔偿的。用人单位需要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内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双倍工资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离职之日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1.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内的,公司应当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2.员工无理由辞职或者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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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个问题需要明确几点信息:①入职多长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②离职是主动离职,还是公司辞退?③处于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

二、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界定入职的时间多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判断是否有赔偿。如果自行提出的且入职是在一个月内的,那暂时不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提出补偿。如果时间已经超出一个月的了,劳动者可以法律途径,向企业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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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管是主动离职/公司辞退,或是处于试用期/转正期,只要都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则责任在于企业,根据必要的情形可提出赔偿。

首先,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符合条件的,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没超过仲裁时效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其次,要看离职是什么原因,如果是您个人主动提出离职,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您又无法定过错,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是应该按N+1,或者N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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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那么将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总之,遇到劳动争议应详细咨询专业律师因为,每一个案件的事实都不同,再好的回答也不一定适合每一个当事人

一,没签劳动合同,第一是由于单位的原因,第二是由于你还没有超过仲裁时效,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二,离职要看离职的原因,如果是你有过错的话,那离职你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单位有过错的话,你离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

详细咨询专业律师,得到权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的法律解答之道,你这样咨询没有太大的意义。

个人原因辞职,可以以没签合同和没交社保为由,申请双倍工资吗?

你把二个问题混淆了,个人原因辞职是辞职,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是另一回事。因为你因个人原因辞职,你再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金保险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虽然能得到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但感觉你有点不地道。这种情况你在工作后就该与公司反映沟通,而不是等到辞职后再秋后算账的方式解决;如果你再找到新东家时,希望别人不会对你有成见,更希望你能坦诚相待。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并支付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解释如下:

一、未签定劳动合同可申请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如下:

1.入职时间不满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入职时间已满一年:《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可申请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应尽的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通过[_a***_]的形式拒绝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理之外还有人情,我再谈一点个人感受。我是一名从业十几年的HR,站在公司的角度,我是公司的HR。站在个人角度,我是一名劳动者。作为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没有错的,可是职场的圈子很小,也许很多人还会再见。如果闹得很僵,再见就会很尴尬。

举个例子:我之前在A公司处理过员工小李的劳动仲裁,后来我离职来到B公司,在一次面试中遇到了小李。我还没有开始面试,他拿着简历就离开了。从业十几年,类似的事情碰到的不是一次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