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一般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社保问题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有因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从而各种社保待遇受影响导致的损失,如没买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没买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等。
社保属于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目前在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有分岐的。
笔者所在的市的两个旗县,其中一个旗县劳动仲裁委认为,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因此,对劳动者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社保请求,一律不予支持。而另一旗县劳动仲裁委则认为,社保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对劳动者申请缴纳社保的请求予以支持。但支付缴纳社保申请因无法具体确定支付数额,裁决后法院无法执行,社保局又无权执行仲裁裁决。因此,这样的裁决没有实际意义,流于形式。
笔者认为:社保纳入仲裁裁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时,具体应为员工缴纳多少社保费,***、仲裁委、当事人都核算不出来,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由员工单位和社保局共同配合来解决。
至于仲裁,不存在在职仲裁和辞职仲裁之说。劳动仲裁委是官方机构,仲裁员可以选定社会上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参加,如律师、法制工作人员。
我们说的仲裁叫劳动争议仲裁,其仲裁机构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办理仲裁案件的是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人亊部门合并后,劳动争议仲裁院更名为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
劳动争议仲裁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仲裁的范围是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或者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仲裁申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后,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社保,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险收付中心,也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过去叫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隶属于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办理社会保险方面的机构。
以上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要明确的告诉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和对象。
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按照巜劳动法》和巜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并且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但是,确定存在有的用人单位为自身利益考虑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的问题。劳动者在职时遇到这样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处理、责令整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等到辞职了再去维权,因为等到那时***就得通过仲裁,***成本高、用的时间也长。
那么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或者不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某个问题的处理时怎么办呢?应当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部门,即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提请行政复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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