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劳动合同无效,说明你与派遣公司就没有合同规定的法律关系了,所以应该跟劳动单位说话,因为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问题在于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合同是否有效,还是部分有效,因为好多事关你们利益的事在那里规定呢。所以可以找来看看,如果没有特殊要求,那里规定的权益应该能满足你的要求。
题主您好,对于您的提问作如下回答:
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无效的,所以该确认行为是有效的。
首先您的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者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让然有效。
所以需要等情况考虑:第一您是属于那种情况下被确认无效的;第二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第二被确认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如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要停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认报酬)。
如果被确认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可以修改劳动合同。
再者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并且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合同无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问题涉及到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如果成立的话,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但在本案中劳务派遣合同被裁定无效,只是说明合同不成立,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等还是可以做为处理问题的参照的。派遣单位有责任的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劳动关系向用工单位主张权利。总而言之,如果是因为派遣合同不成立造成的损失向派遣单位主张,因为工作形成的损失向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主张。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仲裁说劳动合同无效,你劳动一天,只能给你那天的工资,劳动半年多,可以申请赔偿一年经济赔偿。最好去问一下律师,我们也是打工者,签的都是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你自己去搞,官司不一定能打赢,劳动一年半年,请律师,也许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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