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没听说过强制离婚这概念。
2、婚姻是双向选择,大家能够走在一起,需要两人均同意才可。而离婚,则可单方决定,然后可通过事实等情形由法院判决可否。也就是说,只要2人中,有任何1人不想合了,即可进出离婚。结婚双向,离婚,单向,需要强制吗?
3、其他特别情况,不属于离婚的范畴。如重婚、包二奶、未到法定年龄及禁止近亲结婚 而“结婚”等,甚至丧偶也不属于离婚范畴。
4、婚姻是情合,失了感情,也就失去了婚姻存在的基础。这就是离婚的条件。
强制离婚是个伪命题。结婚、离婚都是双方自愿自由的个人行为,谁能强迫了谁?既然没有强迫,哪来的强制离婚?
结婚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向***机关申请注册寻求法律保护的“备案行为”,就得接受覆行有关法律规定和提供是否适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既然已结婚了,就受法律保护。离婚是双方个人的事,不会有强制对方离或不离婚的可能。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自由,也就没有第三方或对方强制的条件!
那种情况下会出现婚姻无效需要第三方(也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干预呢?未满法定婚龄,以隐瞒方法领去结婚证的,可以宣布无效婚姻,也不需要强制;近亲、对后代有遗传疾病的男女,禁止结婚,没有结婚的条件,也不存在强制离婚的可能。
对于婚内以欺骗、瞒哄与法定婚姻一方结婚的,是重婚罪,不是强制“离婚”,而是要负刑事责任。不属于离婚的范畴。
谢邀请。没有强制离婚一说。一方不同意离婚时起诉到***,法官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一般会判定离婚。注意,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定离与不离的唯一依据。感情破裂要有足够的事实证据证明。劝你别轻言离婚,夫妻关系需要培养爱护,还需要保鲜,小纠纷是正常的。
你好,我们国家推行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并没有强制离婚这一说。
你所说的强制离婚,是不是指得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离?
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能够同意离婚,并且对于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签署离婚协议后直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这种离婚比较方便也比较快捷。
但是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去******离婚,***离婚是由***来判决离婚。***判决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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