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西方国家是很普遍的,但在我们国家不行,任何犯罪嫌疑人面对警方的讯问都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相信看过香港律政剧和美剧等***作品的朋友们,都会非常熟悉一段话。当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时,都会背书似的陈述一段话: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被当做呈堂证供。
这段话里,包含着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权利——沉默权。所谓的沉默权,就是犯罪嫌疑人面对警方和其他司法机关的人员时,有权保持沉默,有权拒绝说任何话。侦查机关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为自己辩解或供述罪行,只能依靠调查所得的证据材料,在脱离口供的情况下独立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这种观念是西方国家“天赋***、***平等”和“宁纵勿枉”的人文理念,所催生的法治观念。
但是,我们国家大陆法律并未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而是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因此,无论律师是否当场,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如实回答警方提问。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看过美剧的人应该都知道这是美国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的一句话。在美国,有著名的米兰达规则,犯罪嫌疑人在律师到来之前是可以拒绝回答警方的讯问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也就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而是有必须回答且如实回答的义务。但如果询问的问题和案件无关,可以拒绝回答。在讯问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通知律师到场,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应该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综上,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不需要律师在场的,律师不在场也不会影响讯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是,美国的制度对我们老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接连***的众多冤狱大多在讯问时存在刑讯逼供或者诱供的情形,如果有必须有律师在场的话,可以有效的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您的问题应该归纳为两个问题:
1是律师没有到场,当事人有没有权力不回答警方的提问?
2是律师到场了,当事人有没有权力不回答警方的提问?
我跟遗憾的告诉你,不管律师到没到场,你都必须回答警方的提问,而且就算律师到场了,警方提问时,律师也不能旁听。也就是说,警方提问时,除警察外,就你一个人。
看看那几个大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这是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所以我国目前并没有规定当事人的沉默权。
但,也并不代表当事人不能保持沉默。下面具体说说。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有可能作为呈堂证供……”这句电影里经常看到的话,来源于美国宪法所赋予当事人的沉默权。这以明示的方式告诉了当事人具有沉默权。这种沉默权的目的是防止警方刑讯逼供,防止当事人被逼自证其罪。
我国目前并没有以明示的方式赋予当事人沉默权,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已经明确禁止了刑讯逼供,也禁止逼迫当事人自证其罪。这种规定事实上以默示的方式允许了当事人可以保持沉默。
在上面规定的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又规定了: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这似乎又规定了当事人没有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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