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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合同模板,员工劳动合同模板

  1. 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这合法吗?
  2. 公司最近裁员,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它要给我开离职证明吗?

公司劳动合同岗位员工,这合法吗?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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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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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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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建议可以留存任职的岗位相关证据材料,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谢悟空邀答!

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这合法吗?

员工是身份不是岗位,合同之意是不是你的岗位属于操作岗,从法律角度这样签合同肯定不规范,但我不知为什么你要从法律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是不是担心工作时间长了,以后难得到提拔。对合同有顾虑,当签时先了解其意思,很多东西不合法不一定是冒天下之大韪的违法,法有尺度,违法必究,不合法的东西由法院裁决,有些也只是改改而已的范畴,但你这种认真仔细的态度值得肯定。


公司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应明确员工岗位,不能笼统的统一将劳动合同法的岗位写员工,建议先与公司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另《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须包含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通常劳动合同需要清晰填写岗位名称和工作内容。例如: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为仓管员,那么该员工的工作内容应是符合出入库材料存储管理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这样写,认真点来讲,是不规范的,也是不合法的,我们都知道,一般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工资肯定比生产线上的员工高出不少,在劳动合同上这样写,显然是不合理的,现实当中,出现这情况,劳动者肯定是不是普通员工,一旦出现劳资***,显示对劳动者不利,在举证过程中,要劳动者拿出不是普通员工的证明,工牌,工资条,录用通知书,员工花名册等可能有岗位注明,但这是个潜在风险,做为劳动者,能注意到这个细节,难能可贵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小条就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其实就是对工作岗位的详细补充,比如说你是一个修理工,肯定不能当成普通员工,修理工是属于专业技能性质的,其工资肯定相比较于一般员工工资高,所以碰到这咱情况,劳动者可以跟公司协商,要求更改岗位名称,如果公司不愿意,作为劳动者,这时就要把相关的岗位证明或工作内容留底,也不需要同公司硬抗对着干,以防不需之用。

不管怎么说,现在的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很多,在面对自身权益有可能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正确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取应得利益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第一,就是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里用钟点工,也可以用口头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凭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上述原则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必备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

公司最近裁员,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它要给我开离职证明吗?

回答:

1、无论员工是被辞退还是主动离职,公司必须给员工开离职证明。

2、公司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给你求职带来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3、公司裁减人员,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需要向劳动者[_a***_]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谢邀回答。

公司最近裁员,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它要给我开离职证明吗?

我的回答是:要开,必须开。

理由:

1.是你工作和职位经历的证明。

2.据此办理档案和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据此办理失业金的申领。

4.向新东家证明你是“自由球员”,可以放心签约入职。

5.证明你与现东家已办理完毕工作移交。

6.可以作为要求依法得到补偿或赔偿的证据。

【凡尘漫记】解答:公司必须给你出具“离职证明”或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义务。

一,用工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不管是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员工提出的离职,一旦双方不再继续用工,公司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是“离职证明”。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对劳动者有哪些重要作用:

  • 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处于自由人状态。劳动者可以重新寻找工作或是被聘用
  • 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工作交接结束,不再与原公司有***。
  • 劳动者正常办理转移社保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或是其他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劳动者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必须要提供的证明之一是:解除(终止)劳动证明书。因为劳动者单面自动离职是不享受失业保险。

四 公司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对劳动者的损害有哪些:

  • 造成劳动者不能入职新的公司。
  • 不能办理失业登记,无法享受法定失业保险。

五 公司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原公司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劳动者在找到新的入职单位,由于上一个公司没有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而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入职,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上一个公司赔偿损失。
  • 如果劳动者因为公司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而导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上一个公司赔偿,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出具原公司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公司不仅要给你开离职证明,还要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无论是何种离职方式,被迫也好,主动也罢。只要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劳动关系,公司都要出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确实有裁员的权利,但前提是要符合裁员的情形,如果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重组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只有符合以上当中的任意一种情形,企业可以行使裁员的权利,但是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报劳动部门报备。

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根据你在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可以要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PS:如果企业不符合以上情形,而是打着裁员的方式开除员工,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给予2倍赔偿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