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也在艰难的等待这个事件的结果,让我们一起关注***的最终动向吧。
参考了很多***的行政处罚,针对个人的行政处罚中的罚款,60万的金额已经是顶格处罚了,这个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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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的处罚主要分为罚款、罚没、市场禁入等方式,罚款是真的***的严重程度进行的罚款,60万的个人罚款已经是最多了,但针对企业的罚款会是很多比如本案阜兴集团被罚300万。而罚没是一种没收手段,就是你利用操纵股市、老鼠仓等行为牟利并成功获利的情况,这些属于非常获利,需要予以追缴,而这些追缴一般以罚没也就是没收违法所得的形式处理,而本案中,操作股市导致的是亏损,那么也就没有违法所得,也就没得罚没了。
市场禁入是一种特殊行政手段,只适用于股市、期市等市场,这些市场的准入本身就是由***负责,他们可以进行控制自然就有办法了。
而本案中,朱被从海外抓获归案,使用的罪名是操纵证券市场,除去以上行政处罚外,还可能牵扯刑事处罚,而且原来也是有过先例的,这个需要经侦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共同调查才能处理。而操纵证券的资金来源,具体的使用方法,同样操纵了多少股票,现在的情况,以及资金本身的归属关系才是继续解决的问题。现在市场上很多双眼睛都在关注这个事情的结果,可能对一个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算很多百姓的身家性命,希望最后能有个满意的结局吧。
顶格处罚确实是顶格处罚,只是和朱一栋操纵市场的恶劣行为相比,这个罚款力度实在是太轻太轻了。
在这件事上,***也是没办法:对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都是要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当时制定法律法律时,规定的顶格处罚就是60万元,这在当时确实是一大笔钱。
但没想到的是,通货膨胀来得太猛烈,当时的60万元,现在已经变成了不值一提的处罚力度,这也是为什么总有专家呼吁,要修订《证券法》的原因,因为现有的处罚力度不足以震慑有心违法违规的坏人。
一个比较正确的处罚力度是浮动上调,比如说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进行处罚,或者收入水平进行处罚,这样的话,处罚力度是比较适应时代变化的。
最后再提一句,除了罚款外,还有一个三年证券市场禁入,这个处罚其实比罚款要狠一些,但必须要防止朱一栋借助亲友的账户入市,让这个处罚落到实处!
中国***主要负责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中国***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中国***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财金类: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政策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组织或参与重要课题调研等工作,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相关财务分析工作及其他综合类工作,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及综合文件起草工作,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等。
证监法律类:主要从事证券发行的非财务审核工作,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评估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内部管理法律工作,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工作等。
证监[_a***_]类:主要从事证券发行的财务审核工作,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制定及监管等工作,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会计类岗位监管工作等。
证监计算机类:主要从事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技术调查工作等。
二、发展前景
***薪酬管理规定是参照公务员待遇,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补贴+五险一金+奖金。
发展空间依据地域不同职位不同情况会有所不同。总体来说,省级机构发展空间较市级更大一些,但市级机构属于基层,更锻炼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负责有关证券公司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负责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五)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六)管理证券期货***;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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