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辩护,是履行和维护法律公平原则的出发点而行使辩护义务的。
律师为被告人无罪辩护,那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律师接受委托辩护后,要与法院办案人取得联系,详细阅卷掌握基本案情后,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让其简述案件情况,提出无罪的理由。而后再返回***阅卷,当掌握无罪辩护的证据后,还得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汇报,并召开全体律师会议,一致同意后,再与***承办法官和检察院的出诉承办人共同交换意见。方可出庭,作出无罪辩护。
如果被告人真的有罪,那是公诉机关的事情。与律师无任何关系。我觉得发生无罪又变成有罪的案例少之又少。可能电视剧中会出现这种情节。但那是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而已。
律师夏晓东
你好,作为辩护人,其在代理案件的时候有义务替犯罪嫌疑人保密。这即是律师的义务,又是律师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所以除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外,其他犯罪事实,律师有权也有义务保密。
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特殊权利。也是全世界律师的特权。就好比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不受追究一样。
创建于2019.9.8举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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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请律师
谢谢悟空问答邀请。答:首先,这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其次,也是一个老问题。我不知道怎么会推荐的。
我的答案很明确:有钱有势的人,与普通的人一样,对我而言,都是服务对象,都会用我所掌握了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进行认真的辩护,包括无罪释放。
一视同仁,依法辩护,这是我的职业情操,也是我长期坚守的工作底线。
至于胜诉后,又无意发现所辩护的人,的确犯罪了,我会视其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及时行使公民的权力,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重新依法量刑。
在法治社会,任何时候都要依法办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法者,迟早会为他的犯法行为,付出代价的。
侥幸心理,只不过是犯法者,求得心理平衡的一根救命稻草。在现实中,往往是不堪一击的!
决定自己平安快乐的,还是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赚钱。依靠法律的保护,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我是一名律师,一个有钱有势的人找我做无罪辩护,最后胜诉后发现他的确犯罪了,我觉得我什么不妥,我觉得我这个律师达到了委托人的预期,应该感到欣慰。
因为被告人请律师辩护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力,被告可以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
而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做辩护,就应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帮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打赢官司。
这是一个律师应尽的职责,接受委托替犯法有罪之人做无罪辩护,[_a***_]有罪辩护成功的很少,既然辩护成功了,怎么会不高兴呢!让自己在律师的路上出名了,不是更好吗?至于胜诉后发现他确实有罪,那就是当事人公安局检察院的事了。
1、我觉得我们许多人把律师的作用放大了。
(1)、设立律师制度的初衷是什么?其实,就是防止冤***错案的发生。就是因为一旦成为犯罪嫌疑人,就成为实际上的弱者,很容易一边倒的认定罪行的。就是因为我们非法律专业的大众对法律知之甚少。
说白了,设立律师制度,就是给法官制造了一个有力的对手,一个势均力敌的制约对手。
(2)、律师的底线是不让委托人吃亏,争取委托人的更多权益。
2、对一个案件的判决权在法官那里。在我们国家就在主审法官及其助手处,就在合议庭那里。
判决权在他及他们那里,判决的正确与否责任也就是他及他们担责了。与律师没有关系。
法官必须根据双方律师的控辩,包括公诉人的公诉,公安及监察机关的侦查结果,综合判断,依据法律酌情量裁。
3、律师帮人胜诉后,无意间发了其确实犯罪了。这个应该适用于一般知法人员发现有人犯罪的范畴。应该与己经过去的辩护无关。
这个失职责任应该是公诉人的,也就是侦查机关(监察,或公安,或检查院等)的失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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