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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代理律师

  1. 研究生将多年同学残忍杀害,理由竟是说他喝可乐在炫富。如果有精神病,可以免刑吗?

研究生将多年同学残忍***,理由竟是说他喝可乐在炫富。如果精神病可以免刑吗?

感谢邀请,更正一下题目,是中科院研究生被杀,为了更清楚了解这件事情,笔者阅读了相关报道。

周某杀人犯)与谢某是高中同学,周某考四川大学,觉得成绩不理想,复读一年后考入西安交大(本硕连读),因沉迷游戏长期挂科,本科毕业就参加工作,工作不顺利,后考公务员屡次失利。谢某从本科学校毕业后考入中科院,顺风顺水。

二人同在一个高中微信群,有次周某发了一张自己喝可乐照片,谢某开了一句玩笑,说其是在“炫富”,周某怀恨在心,遂将谢某约到饭店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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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和谢某都有着不凡的智商,都在名校就读过,至少说明学习能力不容置疑,如果两人不出事,可能会有不错的前途。

因为同学一句调侃而耿耿于怀甚至杀人,说明周某“输”给了心理障碍。从周某过往的经历来看,高中成绩突出,但之后大学放纵于游戏学业受挫,工作不顺,考公员失利,加上本身孤僻的性格,导致了及其扭曲的性格,“爆发”是迟早的,只是他没找到突破口。周某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协调好能力和心态发展,才最终酿成悲剧。

一方面,谢某的遭遇可能和他自己有关,这里声明并不是对逝者的诋毁,而是提醒大家,对于心理不健康人尽量要远离,如果不能帮助他改变,尽量不要“刺激”他(不管有意无意,没办法理解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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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偿命,没有什么道理好讲,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罪处死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如果经过鉴定有精神疾病,可以免除***甚至刑罚。

庭审现场来看,周某表现较为正常,而就留期间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周凯旋为思维性的神经症,但这种神经疾病并不会影响行为认知,鉴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周的律师认为这并不是案发时的鉴定书,不能代表***时没有犯***。

笔者认为,律师辩护意见只能是拖延鉴定,不能根本推翻案件性质,周某***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家属始终不予以原谅,判处***概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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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悲剧不只是一次上演,上次记忆犹新的是2004年马加爵的残忍***同寝室全部同学事情,马加爵本人也是存在扭曲人格问题

两年前的一场同学聚会冲突,为两年后的刺杀埋下祸根,一名中科院研究生惨遭***。

据了解,谢某和周某是初中和高中同班同学,还是一个宿舍的舍友,一直到高中毕业, 他们都是非常要好的同学,在高中期间学习成绩一直都是名列前茅。

谢某和周某高考以后,谢某以优异的成绩被西安科技大学,在学校表现良好,认真读书,最终被北京中科院以研究生录取,成为一名研究生。周某高考落榜,复读一年高考,考上西安交大本硕连读,读书期间因为沉迷游戏,连续挂科没有攻读硕士,毕业以后在重庆找不到好的工作,报考公务员没有考上。原本两人都是天之骄子,最后谢某成为了翱翔的龙,周某成为了地上爬的虫。

2016年,谢某和周某的同学组织一场高中同学聚会,在聚会途中,可能因为谢某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话,刺激到了周某,有人说是因为一杯可乐炫富,让周某一直心怀怨恨。最近几年周某学业和事业都不顺心,让周某的心理极度的扭曲阴暗,聚会的怀恨在心和事业的不顺,让周某产生了刺杀同学谢某的心理并为复仇刺杀做了充足的准备

2018年6月14日,周某在去北京刺杀谢某之前,提前在网上购买了一把匕首,将匕首邮寄到提前预订酒店附近的快递站点,并提前和同学谢某约定好聚餐时间。谢某因为老同学来了,就在校外的一家餐厅为周某预订了接风宴席,两人在餐厅吃饭时,周某突然掏出匕首,一刀刺向谢某的心脏位置,谢某倒退几步倒下,周某冲下前连续在谢某的颈椎刺下几刀,一连刺了谢某七刀,造成谢某当场死亡

周某为了这次的刺杀成功,精心策划了谋杀方式,提前购买匕首邮寄到北京,然后约好谢某,一步步的引导谢某进入设计好的圈套,最后将谢某残忍的***。

精神疾病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专业司法机构鉴定,***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周某在犯罪前有清晰的逻辑分析能力,并能够精心策划整个谋杀行动,其尚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犯罪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并给予法律重判。

周某是一个心胸狭隘的人,小小的聚会冲突却可以让周某铭记两年,其心理一直为这个冲突不能走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年前的矛盾冲突变成了复仇***,并为了报仇杀了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