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离婚协议,房屋归女方名下,现在男方***要房子应该怎么的这个问题,这就要看当初定立的这份离婚协议是不是在有外来干涉和胁迫下签订的,或者是用欺骗的手段来达到目的,现在有证据能够推翻这份协议,法律是会支持的。
世人都知道,只要是具备完全独立行为的责任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在没有任何外来干涉和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一经签字认可,领取了离婚证,这一纸离婚协议与法律的判决文件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立马就生效,能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离婚一年内的有效期,男方能够拿得出证据,用事实能够证明双方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受到胁迫和外来干涉,被逼无奈才签下这份离婚协议的话,他就有权将女方告上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协议内容,重新分割房产,这在法律上是能够成立的。
如果是在离婚一年内的有效期,男方能够拿得出证据,用事实证明当初离婚是带有欺骗性和阴谋的,搞的是所谓夫妻***离婚有约定的话,( 立字为证 ) 如今女方背叛诺言,骗取了房产。男方照样有权将女方告上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协议内容,重新分割房产,也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
如果说离婚已经超过了一年,也就是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男方再有证据,再有天大的理由***,在法律上才不能成立,***才不会受理。
如果协议经过民政部门公正,是离婚材料的一部分,那就要不回,别理他。如果是两个人的口头协议,或者是没有经过公正的协议,那就不好说了。建议你多找点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请问是否已经离婚了?
如果是协议离婚,已办完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房屋在女方名下。且离婚协议中双方签字认可将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
男方***,***都不一定受理。除非男方能举证自己签协议时收到了欺骗、胁迫,或女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只要当初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女方大可放心。
房屋虽然没有过户,但是只要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对他们夫妻二人来讲,离婚协议有效,房产属于离婚协议约定方。
但是,他们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他人的权利,比如欠债,办理***离婚,把财产给一方,想来个金蝉脱壳的这种行为。
离婚可以去民政局走协议离婚,这样省事省力。但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的,就只能诉讼离婚了。如果是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当然是有效的,也受法律保护。但是比较别扭的是对房子产权的约定,因为我国对房子的产权实行的是权属登记制度,比如离婚协议说好了房子归女方,但只要没有去房产局过户,房子就不属于女方。如果男方偷偷地把房子卖了,并过户了,买房子那人就属于善意第三人,女方就无法再追讨,只能找男方赔偿损失了。所以女方要时刻警惕这种风险。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不管是离婚调解协议,还是离婚判决书,这玩意就厉害了,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判决书说房子给了谁那就是谁的,或者是离婚调解书说房子归谁也就归谁了,即便因为种种原因暂时没有过户,房子的物权已经确定了,所以权属一方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进行登记备案,这样即便对方想耍赖卖房子或者抵押房子,也弄不成。
而且***生效的判决会敦促双方在条件成熟时候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方如果故意拖延的话,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基本可以达成共识,对房子的约定,最好是走诉讼的路子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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