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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合同***

  1. 老人去银行存款,银行人员却给办成保险,要怎么维权?
  2.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借贷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3. 民事经济纠纷是否有起诉期限?

老人银行存款,银行人员却给办成保险,要怎么维权

老人去银行办理存款,但最终却给银行工作人员忽悠办理了保险理财产品,类似这样的事并不是新鲜事,遇到这种事要怎么***呢?

想要进行***应该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当然时间久的话再度***难度非常大,首先就以存单变保单的事件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介绍保单的详细情况告知老人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老人当时去银行已经明确跟银行工作人员说,把这笔资金办理存款业务。而此时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自己利益或者为了完成自己考核任务,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把保单合同给老人签。

而且银行工作人员又没有给老人介绍关于保单的情况之下,同时银行工作人员为没有把保单的相关风险告知老人等等,这种完全是银行工作人员的错,当然是银行必须要付出一定责任

如果这种情况,老人完全可以把银行告上法庭,告银行把存款变保单,告银行在推荐保险产品没有把风险告知客户等,所以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来***。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然想要通过法律呈现来***,一切都是需要证据,没有充足证据之前不建议走法律程序。

二、银行工作人员已经告知老人保单的详细情况

***如银行已经为老人详细告知了保险理财产品,而且老人已经在认知保单的情况之下,老人同意购买这个保单,这种情况是没有办法***的,只有根据保单程序来走,想办法把损失降到最低了,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保单还在犹豫期

谢邀。唉,这个世界上,只要是“***”,就从来没有容易的!

既然这么问,肯定已经过了犹豫期了。

大家知道,保险是有一个犹豫期的,投保人收到合同后,10天内(银行渠道一般是15天)可以无条件退保,此时退保是不会有损失的。所以,如果还在犹豫期的话,那么没说的,去退了就是了,不过我估计应该是已经过了犹豫期了,否则也不会有此一问。

那么如何***呢?

首先回顾下投保过程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银保监委在2017年的时候特意发过文,要求对于特殊人群(60岁以上)、特殊地点(银行都)购买保险的,必须要进行双录,而这个双录呢,因为软件操作、硬件都有要求,而且本身就是防着保险销售违规的,所以保险公司也好,业务员也好都是有抵触情绪的,因此“有可能”有些地方根本还没做到全部双录,如果你家的老人没有经过这个步骤,那么恭喜你,这个***会比较轻松。至于签字什么的,只要销售人员脑子没有问题,这些东西肯定会弄得天衣无缝的。

其次,选择投诉举报或者起诉。投诉就是直接跟当地的银保监部门,有监督电话的,直接打就行。举报呢,就是媒体举报,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就是保留好证据,到法院要求撤销双方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证明老人是被诱骗。不过,我估计很难啊,被诱骗是真的,有那么一丁点的贪心其实也是真的。:)

再次,选择集体***。厨房的蟑螂从来都不会只有一只,人多力量大,大厅里留心或者通过社交媒体找到一起被骗的“志同道合”者,接下来会事半功倍。

金融业为何总喜欢盯着老人?

其实不仅银行、保险,就是那种民间小贷公司,网贷的线下门店,都喜欢盯着老年人,主要是因为老年人有钱啊,只有老年人通常会保留大笔的现金;此外,其实不是老年人容易迷糊,实在是敌人太狡猾啊,人家都是专门经过特殊训练的,专门掌握和老年人交往的话术,被卖了还帮着数钱的案例都有很多。

所以,银保监曾多次明确支出,金融机构不得***用类似诱骗的手段从老年人口袋里掏钱,可见这事儿是多么有代表性。

因此啊,事情走到了***这一步,就说明我们身为子女的已经失败了,因为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我们都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还要需要花钱来解决问题,如果早先多和老人沟通,防微杜渐,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岂不更好?

欢迎关注和点赞,一起交流投资和理财经验。

存款被忽悠买成了保险,那么推荐以下方法:

我们首先要明确,合同签字是否是本人亲自书写,如果不是本人签字,这种合同是可以视为无效合同或者合同承保也是不合乎[_a***_]的,特别是老年人在遭遇这类问题***时可从签字入手。

再者,即使在合同生效的情况下,消费者还是可以在保险犹豫期无条件退保。

按照相关规定,就算是在银行办理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也会有电话回访,如果被保险人并没有接到回访电话,也可作为投诉点

不过还是提醒大家在办理业务时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以避免相关工作人员的误导。

 

谢邀:

这是当今某些银行惯用的手法!

我曾经在农行也遇到过一次。当手续办结束后,我发现有点不太对劲,一问她说该条款如何如何好......。当时我怒诉一顿!她乖,乖另改了。但必须现场发现当时解决。如果回家后再去找,就不容易了。

又一个存款变保险的案例。这些年银行还是没有变啊,忽悠客户成了吃饭的拿手戏。但是,想要解决此类问题,我们不要一上来就找银行闹,要有礼有节。因此,我在这里给题主出个三步走的注意:

第一步,找漏洞。首先,看保险是不是在犹豫期。一般保险签后有十五天的犹豫期,只要在犹豫期退保就没有损失。按照现行规定,在银行买了保险之后,还有保险公司专门来电核实,在这个时候你如果说不是自愿,也可以退保。如果已经出了犹豫期,那么就要找银行销售的漏洞。第一,银行有没有录音录像?第二,银行有没有说明是保险?第三,老人年纪受否超过65岁?以上这些,只有有一条有问题,你就可以找银行要求退保,理由是他们的销售不符合规定,属于违规销售。

第二步,去投诉。如果你能找出银行有违规销售的事实,那么就可以去银保监会投诉,指出银行违规销售的事实。银保监会如果不能处置,那么就把这些违规销售事实找媒体曝光,争取让银行自己来找你。

第三步,文明闹。这是没办法的办法了,如果以上两条都起不到作用,银行做得滴水不漏,那么只能是来硬的了。但是也不要瞎闹,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扩大影响,逼得银行服软。他不仁我不义,对于吃硬不吃软的有时候也只有这一招。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借贷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已经被认定为违法犯罪了,合同自然无效。

非吸嫌疑人要安排退赔(可以减轻刑事判罚),否则都会重判。

一个时期被投机分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恶劣后果确实是制定政策时没想到的,为了稳定社会确实对有些能够完成退赔约非吸、非集企业暂缓启动刑事案件。毕竟拿回钱还给投资客才是最终目标,所以对于部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暂时没有做出处理的事情不要抱怨。

  近年来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愈加活跃,由此涉及大量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也充满争议

就此类合同的特殊性而言,应当将其认定为无效,以符合我国司法与金融管理政策。

但认定合同无效并非等同于当事人失去救济,相反,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同样得以依法获得救济权利,挽回合法财产损失,从而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我国金融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讲理 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民事经济纠纷是否有***期限

2016年,别人借了我3000块钱至今一直未归还,但她又在外地,而且一直联系不上了,烦请律师朋友回答我以下问题:谢谢!1、我可以向***递交起诉状吗?2、现在***是否还有效?3、我的起诉状是递交给本地***还是递交给被告人居住地***?

再加上是否有***期限,这应当是四个问题。

1、***有期限,这个对应的就是诉讼时效。现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开始计算。若是钱款有约定还款时间,从还款时间开始计算,若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一般就没有涉及时效问题。

2、可以向******,准备好***状和对应的证据。即便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也是可以向***提***讼。诉讼时效是属于当事人的抗辩权,当事人可能提出抗辩,也可能没有,***不会主动审查并适用超过时效问题。但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一旦对方提出抗辩,那就有可能面临败诉

3、民间借贷现在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管辖都行,自己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

依民事经济***的性质决定***期限。具体列示如下,供参考:

不适用诉讼时效之请求权

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

  •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之请求权;
  •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之返还财产请求权;
  •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的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以及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等,即属于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除此之外,一律适用诉讼规定,即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诉讼时效为三年,如,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

根据我国目前的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的经济***诉讼时效是2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你有权***,但要准备好证据,例如借条,转账凭证,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总之能够证明你借钱给她的证据,越多越好。

诉讼时效从你俩约定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为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你开始主张权利即开始管她要钱之时起计算。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民法总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时效,这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可能比实际侵权的时间晚一些,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不论什么时候***,***都不会因经过时效不予以立案。立案的条件是确定的,当事人双方适格,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属于所诉***管辖。

诉讼时效只是一个抗辩的事由,对方主张了才起效。

***不能主动释明。也就是说,***不能提醒被告,你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事由。只能看被告人的态度。如果被告不主张,问题不大。也就是说只要他愿意还款,什么时候都行,跟有没有诉讼时效没有多大关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你的***风险就加大。因为在民法慈母的世界里,她保护很傻很天真的孩子,但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孩子。

也就是说,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才是正道。

正常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被告在哪,就上哪去告。被告经常居所地***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和履行地也有管辖权。最好在经常居住地******,这样履行起来比较方便,但会增加你的***成本。如果有相关证据,最好就近,这样对你有好处,最主要的是可以中断中止时效。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