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示例1:***设女方的父母出资付了首付,而且登记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可以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而且,女方父母也将每个月还贷的钱承担下来、单独打到女方用于还贷的专用账户上,那么,婚内还款部分也作为女方个人财产。
示例2:还是上述首付的情况。但是,是女方夫妻用自己的婚内收入(不管是谁的收入)用于还贷,那么,房子依然认定为是女方的,但是婚内共同还贷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且没有“借条”,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无论婚前婚后——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至于婚内还贷部分,算作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还贷款的来源。
但是又会衍生出一个问题:这笔钱到底是算赠还是借?上面的两个例子中,孩子名义上是向父母借钱,但是打“借条”了么?
如果是父母借给女方的、且有借条,无论房子登记在谁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逻辑是:
如果是向“别人”借钱呢?
向别人借钱的逻辑跟上面是一样的:基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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