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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认定标准

  1.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2. 犯罪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

案件事实清楚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杀人一案,不能从当事人杀了人而定***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过失***?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法院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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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阅卷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起诉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和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犯罪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

很多犯罪嫌疑人自己行为的定性不清楚,只有朴素的法律观念,听到侦查人员说认罪认罚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就会认罪认罚,这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选择。对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律师比较清楚,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自然要做无罪辩护。两者并不冲突。

题主过于想当然,这情形基本不会发生。除非当事人认罪不是其本意。被告当庭认罪服判,依法可以获得大约为基础刑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轻判,三年以下的可以获得缓刑。所以,法庭对被告的认罪态度必须绝对查清。如果被告当庭认罪服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也就是不认罪。那么,法庭一定要问清楚律师意见是否可以代表被告人的意见。如果被告表示可以代表他的意见,法庭会再次确认,并提醒如此法庭将不会认定被告有认罪悔罪态度,不能获得轻判。如果被告表示律师的意见不能代表当事人意见,法庭会提醒被告可以考虑更换律师或者解除律师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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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是否能做无罪辩护,我认为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案件的证据相对充分,那么我建议还是不要轻易的去做无罪辩护。因为这个时候当事人通过认罪认罚是可以获得从轻的处罚的,此时证据相对充分,如果当事人一味的不认罪,***在这种情况下会认为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不好,最后判决结果肯定不会特别乐观。

反过来说,如果犯罪行为不是被告人所为,案件的证据也不是很充分,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律师一定要敢于做无罪辩护。虽然无罪辩护的难度很大,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应该要做无罪辩护。

曾经我听过这样一个案例,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有罪辩护,当事人也向***认罪,最后通过***审理,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这种情况就闹出了笑话,也是律师的一种严重失误,当事人请律师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所以我一直认为,案件是否可以做无罪辩护,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最大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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