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假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_a***_]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二审不开庭,那里那里来的判决书呀,别让律师给骗了,你的案子有可能跟我的案子是一样的,一审二审交诉讼费票据,一审二审有可能给你的是交款结算票据,二审如果不开庭有可能直接给你一份裁定书,那你就完蛋了,那你的官司就没的打了
二审除了要案社会影响大的案子,一般都不开庭,法官都是通过律师递交的辩护材料来判决的,所以二审辩护材料很重要,首先要想办法找出新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要把证据通过纸质材料清晰简明的表达清楚,同时很多时候家属也要不厌其烦的通过书信去跟法官沟通,相信一句话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刑事案件被告认、自诉人及法定代表人,对一审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有异议,导致量刑过当,才提出依法上诉 (对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没有争议的不可能上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一款第 (一)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第 (二)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第(三)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的明确规定,说明人民***审理二审刑事上诉案件都应该开庭审理,公开审理是原则。
第(四)项“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说明不公开审理是另外。
第二项“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的规定。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其实这个问题涉及到律师职业***。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是不能告诉***的,这个无关善恶,职业要求而已,各职业都有自身不一样的职业要求。
律师职业***中通过多项权利义务来规范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中一项重要的义务便是保密义务,即律师对于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内容具有保密义务。其中就涉及到当事人不想外人知悉的包括曾经犯罪的内容。
律师不能举报,并不意味着律师是在放任和纵容犯罪,也并不意味着律师与罪恶为伍,而是基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存在,在经过各种论证后所做出的制度性设计。
因为律师不是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其职责不在于追诉犯罪。律师最基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刑事案件中通过与检察机关的对抗推动案件的公正审理。
我们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就一定是正义的化身,而将律师视为罪恶。有时候公权力的滥用所带来的恶果更应该值得我们警醒。
律师的存在一方面便是防止公权力肆意,即防止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裁判中***,随意侵犯公民权利。近来年不断曝出的冤***错案,也反映出公权力过大得不到抑制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律师的存在能在某种程度上抑制这种肆意。
当然,另一方面,律师最基本的职能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当然地要求当事人和律师之间保持一种信任关系,一旦这种信任关系被破坏,当事人不敢向律师讲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时时小心谨慎隐藏经历,律师也就更难去发现真相,合理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了。当然,这本身也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基于这种信任关系的维护,律师也是不能随意违反这种保密义务的。
当然律师的保密义务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像普通人一样,律师也负有举报义务,即对于当事人将要犯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及重大侵***身安全的犯罪,律师也要即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律师对于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其他已发生的犯罪行为,有义务保密,这是由律师的职业***决定的。如果有律师违背这一规则,将严重损害律师与当事人的互信,导致律师辩护制度的***,相信没有刑事辩护律师敢于突破这一红线。
首先律师这职业,不允许告诉***!
其次就算律师告诉***,***也不***纳!
***讲究主客观一致,讲公平公正原则!
作为嫌疑人的辩方律师,都是比较差劲的!
嫌疑人自己请律师还好,法援律师很差劲!
***为了公平公正,要求诉讼双方实力均衡
就算嫌疑人没钱请律师,***也会指派法援
就别提,律师窝里反,这种行为是非常可耻
也就是民间所说的两头吃,这种律师不称职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作为一名律师、辩护人、代理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本身的职责。他们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当事人的信息,这也是他们的职责。但保护当事人信息,和举报犯罪是不同的概念。***如一名被告地律师,有义务保护当事人信息。更有责任对其杀人犯罪的行为,对当事人进行劝告自首或者是向有关部门举报。
给你说个口诀:过去通通要保密,将来国公人身要揭发。啥意思呢?就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作为辩护人了解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前的犯罪,这个是要保密的。但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要实施或已经实施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重大人身安全犯罪的,要向司法部门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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