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你已经委托了律师处理,你可以不用出庭,但是离婚案件还真的不行。
因为离婚案件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处理夫妻之间是否离婚,而夫妻之间是否离婚,必须要当事人亲自来进行表示,别人是不能代替的,哪怕是自己的律师。
除非有当事人确实不能出庭的情况。比如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或者住在特别偏远的地区,或者不在国内的这种情况,通过递交书面的申请,经过法院的同意之后也可以不出庭。但是如果没有这些特殊情况,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出庭。
当然,如果你已经委托律师的话,你只需要出庭露个面即可,你只需要表达是否离婚的意愿,对于财产如何分割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全权交由律师进行表达。
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会已《传票》的形式通知男女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于***第几法庭开庭。男女双方在收到传票后,应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准时到达。
但有些当事人不愿面对对方或者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想到庭的。应该怎么办?***一般怎么对待?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作为原告向***提起离婚后,到场是基本原则,不到场是例外,且需务必与承办法官沟通好。
据笔者专业代理离婚纠纷案件经验来看,没有万不得已尽量出庭。因为:
一、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夫妻感情,而夫妻感情具有私密性。夫妻之间的具体情况只有男女双方本人最清楚。***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男方对庭,当面陈述,法官才好判断。其他人包括律师代理人都不能够代而为之。
二、离婚案件也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具有紧密的人身性质。法官需征求男女双方的意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工作状况、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状况。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毕竟离婚对孩子伤害很大,同时当面严肃告知探视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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