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产生经济***,正常的解决途径无非也就是:协商、仲裁、诉讼。
协商的利、弊:这种***处理方式较为简便,而且对于双方而言能够协商好,可以避免诉讼的成本和费用,对于两者而言都是止损的方式,而且也有利于长期合作的延续。弊端就是协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双方的后续合作医院以及各自诉讼利弊的研判,现实中往往协商都是最先而且成功率较低的一种解决问题方式,但是一旦能够协商好,那么无疑对双方都是有利而无害。
仲裁的利、弊:商事仲裁相较于诉讼,时间较快,但是往往成本比诉讼要高一点,但是解决问题往往是一裁终局,程序简单灵活。但是弊端就是往往商事仲裁一裁终局,对于败诉方而言没有特殊情形下,很难继续寻求权利救济。
诉讼的利、弊:诉讼往往能够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但是弊端就是时间成本较长,往往相较于仲裁和协商而言耗费的时间成本也是最长的,对于解决问题的及时性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优点就在于往往诉讼的裁判结果不满的,还可以选择继续上诉寻求利益救济。
第一是行业协会沟通调解,如能解决不仅增加行业协会的行业权威,也为企业之间后续企业间连续经营增加动力。
第二是仲裁,通行民事的半官方机构进行调解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第三是法院判判决,解决企业间民间无法调解且仲裁也无法执行的企业***,属经济司法问题,非常严重的。
公司与公司产生***,首先要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把***发生的前因后果都告诉律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分析清楚我方在***中的优势和劣势,及不同的处理思路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公司在听取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充分了解了自身所处状况后,再对如何解决***做出决策。
解决***的首选方式是协商解决。俗话说“和气生财”,商业经营以诚实信用为生存之道,以长期、重复合作为盈利的重要手段。因此,如果能通过协商,消除双方的误会与分歧,找到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的方法,不破坏双方合作关系,为未来的长期合作创造有利调剂恩,这对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经营是十分有利的。
其次是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公司之间的经济***,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行业协会本身就有会员调解的智能,一般来说,公司对所在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尊重的,毕竟大家同一行业,抬头不见低头见,有的行业协会甚至掌握一定的行政***,权威性就更强了。因此,通过行业协会调解,双方既不至于对簿公堂激化矛盾,又给了协会面子,最后皆大欢喜,岂不甚好。
最后的选择才是诉讼或仲裁。诉讼或仲裁一定要专业律师来代理,因为当前我国的司法审判水平越来越高,越来越精细化和专业化,非专业人士很容易在诉讼中因为外行而吃大亏吃暗亏。
需要强调的是,在诉讼和仲裁过程中,也不应关上谈判与调解的大门。毕竟,不管选择什么方式,最终目的都是要解决***,厘清双方的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继续经营下去。在诉讼和仲裁中进行调解,常常也能达到弥合矛盾,减少冲突的效果。而且,调解中双方都要有所让步,这样更容易实现各自的商业利益,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处境或败诉方死扛不履行判决最终处处受限的双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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