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每一个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态度。当事人找到律师,一定是遇到了问题;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一定是因为在法律上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上来说,每一个公民都有委托律师的权利,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接受委托的律师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价值体现在是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如果当事人的要求本身就是超过法律范围或者是违法的,律师往往也是不能办到的。
大众似乎对律师的职业有一种误解,似乎律师是有钱的委托人的武器,帮助其把违法行为合法化。例如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通过自己高价请到的梦幻律师团,就逃避了杀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实际情况是办理辛普森案件的警察,确实是违反了法律程序取得的决定性证据。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违法程序取得的证据,是不被作为定罪证据认可的。能够规避法律责任,一定是因为该行为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
最后,我想告诉大家,在法律相对完善的中国,如果遇到了法律问题,请律师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我认为:一个律师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或许好多人不同意法眼扫描的观点,认为律师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能为了钱,践踏法律尊严”......
法眼扫描看了下,发现持上述观点的人都不是律师,没有律师从业经历,所以在想当然地说。
律师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人员,这个没人否认,说白了,律师与足浴技师、搓澡技师、***技师等服务人员差不多,这些技师也是以自己的专业技术向客户提供服务。
律师就是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给客户提供服务,一点也不比其他服务行业的人高大上。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必须要生存下来,只有生存下来,才能谈得上理想啥的。
律师想生存下来,就必须有客户、有案源、有业务才行,不论律师的学位多高、专业水平多高、理论水平多高,没有案源、没有业务都是白搭。
那么想拿到案源、业务就必须站在客户的角度,为了客户的利益着想,而不是想着“公平、正义”,比如一个案件,对方律师忘了做诉讼时效的抗辩,导致案件败诉,这与“公平正义”有关吗?
人们希望每个案件都能公平正义,都能做到实事求是,但这是对法官的要求,不是对律师的要求。
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是维护正义的使者。律师要赢得法律人的尊重,必须要有正义、专业、职业道德。所谓正义,律师不能无底线,社会还是需要公平正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之一。律师接受案件之前,应当详细了解案件,从当事人角度考虑,律师不是什么案子都敢接,也不能什么案件都能办。是否是律师的专业,有无时间办理都是首要考虑的情况。律师无法回答的律师问题会直接告知当事人,杜绝虚假承诺,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给出初步法律意见,作出初步判断还会告知风险,才可能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全力维护委托人利益,帮助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诉讼无小事,一环扣一环,一着不慎全盘皆输,在请律师前请认真与律师探讨案情,充分论证再委托,律师的天职就是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律师的职业道德的底线不能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律师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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