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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的全文内容

  1. 新离婚法有什么新规定?
  2. 许某某为何非要杀害来女士?离婚不是也可以分到财产吗?

离婚法有什么规定

做好小板凳,下面是即将生效民法典婚姻法部分给大家分析出的重点:

1.离婚冷静期,申请婚后30天内可以反悔,到期后还有30天,有一方不去领离婚证,当做撤回离婚申请。两者相加共60天。离婚会变得非常困难,明年1月1日实施。

2.婚姻隐瞒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婚姻撤销后,当做从未有过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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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权,是设立一个物权。一旦房屋的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了,就算成立,没有登记则不成立。买房一定要查册,看房屋有没有被设置了居住权。因为,新房东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

被设置居住权的房子没有商业价值,只能等居住权到期后才会恢复商业价值。

老人保姆设置了20-30年的居住权,子女继承房屋,还不一定熬得过保姆这20-30年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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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公租房以后估计会用居住权来实现。

4.婚姻中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照顾小孩老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一笔补偿款。至于标准,目前需要法院指导案例和后续司法解释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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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生效的民法典,对于自愿离婚,增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虽然《民法典》尚未生效,其中1077条的规定,但是马上就要推行了。直接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在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有30天的冷静期,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撤回申请,就不批准离婚了。

这个冷静期的设立,主要是考虑到,很多年轻人冲动,当然网上关于这个修改各界都有说法。针对本问题,我仅提供规定草案本身。

已经没有婚姻法了,现在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其中除了冷静期外,还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新规,比如

婚前父母帮买房出资,属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财产的一方。

新离婚法,你指的应该是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部分吧。

关于这个,我写过一篇专题文章。我就选一些和离婚有关的部分贴上来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个应该是本次婚姻部分最重磅的内容了。不但我们法律界有很大争议,民间这条的争议也比较多。和前面删除重大疾病尊重婚姻自***不同的是,这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限制了离婚自***。对错我不进行判定,就理一下这三条到底说的是什么意思吧,直接上图。

第一步,双方先得协商好,签好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离婚协议内需要约定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处理的事项。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增加了重大过错的除外的规定。

3、增设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当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_a***_]或虐待、一起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许某某为何非要***来女士?离婚不是也可以分到财产吗?

某某为何非要***来女士?离婚不是也可以分到财产吗?

许某是个孝子,在当地口碑很好,18岁服役在部队锻炼,受过教育,退伍后与张女士结婚,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了,离婚后又与二婚来女士结婚,两人结婚10多年,养了13岁女儿。来女士大女结婚成家,许某儿子结婚要房。许某与妻子商议无果,对来女士产生仇恨。他认为和来女士结婚多年,自己为来女士大女出嫁也作出了贡献,如今自己儿子结婚需房,家中有两套房子,要来女士出一套给自己儿子,来女士自私不肯,他认为来女士无情,就产生了杀妻念头。

许某为什么不与来女士离婚分得财产?

离婚不是光荣的,许某二婚又与二婚来女士结婚,两人有了13岁女儿,发生矛盾再次离婚,你有理由,周边同事亲友都认为你是个作风败坏,品行恶劣之人。他为了脸面杀死来女人,也不选择离婚而分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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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试图去理解杀人犯,你理解不了

你这是正常人的思维,正常人当然是不会选择去杀人的,更何况是自己的结发妻子?我们无需按照***犯的逻辑去思考问题,也无需理解他们——正因为他们存在着偏执、极端的性格缺陷,才会导致这样恶性犯罪的发生。

你在凝望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

我们并不知道双方婚前做了哪些约定,或者是财产公证,两人毕竟都是再婚,半路夫妻涉及到一个婚前财产的问题,所以如果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并没有多少,而许某能分得的可能就更少了。

如果来女士失踪案没有被发现,两年后宣告死亡,那么许某则可以继承大部分财产。首先,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经过公证的话,那么一人死亡,就很难认定,最起码两套房产都被归结为夫妻共同财产了。也就是许某能分得一半。而来女士的一半,则由许某、来女士的两个女儿均分,也就是说除了给来女士的大女儿六分之一,其余六分之五都将落入许某囊中。

对这个问题,我想高智商的许某某应该会想到,如果仅仅是离婚,不一定真的会分到财产。对一个在几年前就显得像大老板一样的人,他走南闯北不会不明白,离婚自己可以得到多少的好处。

当然,他之所以要杀妻子背后的原因,绝不仅仅为了财产这么简单。

我想他应该会掺合某些个人的情绪在里面。

一、杀妻原因

据许某某跟警方交代,他是因家庭生活矛盾,对许某某不满而杀妻分尸抛物的。

警方没有公布具体的家庭矛盾是什么?相信许某某已经跟警方坦白了。这种矛盾到底是什么?成为了许多人在猜测的一个谜,我们可以这么想:他跟来某某的矛盾必定不是一天形成的。

众所周知,来某某有工作,有两套房子,有七位数的存款,而许某某几乎一无所有,而许的儿子又长大,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

眼看年龄已经55岁了,要为儿子在杭州赚得一套几百万的婚房,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他大约是想到了自己年龄已大,又没有什么能力,而眼前的来女士正好有两套房子子,真是一块大肥肉。

当初他亲近来女士,也许是冲着这份财产来的。事发前他想过多次跟来女士商量过房子的事,而来女士一口回绝了。一个人被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它就会铤而走险。

二、他深知离婚得不到房子

许某某和来女士离婚,家庭财产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他就算分不到一半也应该比这个比例低不了多少,为何非要选择***妻子谋夺财产这条不归路呢?

相信有此疑问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如果我们分析一下来女士家的现实情况和许某某这个人的本性,这一切却都是必然的。

案发后,来女士前夫媒体是这样说的:“家里面的钱我从来不管的,都是她在管,她还和我说,如果不离婚,我不光要把你的所有积蓄都花光,还去网络上贷款,这样离婚后你还要为我承担一半的债务。都把我逼到这个地步了,我还能说什么呢?2007年我们离婚了,女儿归我抚养,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联系过了”。

而和许某某结婚以后,家里的钱也是来女士在管,当然许某某和来女士的前夫还是有区别,前夫当年收入还可以大部分上缴给来女士了,而许某某和来女士结婚后自己的钱各种原因花的差不多,手头比较紧,而来女士的存款实际上基本都是她的钱。

所以来女士的七位数存款,若两人离婚,以来女士的性格许某某恐怕是得不到多少的。

来女士家有二套房子,一套55个面积就是一家人曾经居住的那套,另一套110个面积也就是许某某想给儿子当婚房的那套。

这两套房子是回迁房,村上按照一个人头55平米补偿的,来女士一家三口两套房加起来刚好165个面积,但是要明确一点许某某虽然参与了人头分配,但是这两套房子的性质属于回迁房,也就是说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交易。此外一些地方的回迁房户主无法更名,新业主的户籍也无法迁入房子所在的户籍地。

在这种情况下许某某和来女士就算离婚,房子无法过户,而且如果离婚肯定是许某某提出来的,就算许某某能获得一套房子,那也肯定是55平米的那套,这可不是心机重的许某某想要的。

从许某某前妻官女士的回忆来看,他其实是个强势的人,但是和来女士结婚后,他理财不善,手头越来越紧,夫妻的经济状况属于明显的女强男弱。

许某某若选择离婚,他自己清楚是分不到多少财产的,因为要算细账的话,两人结婚前来女士就借了他一笔钱让其做生意,他的鸭厂就是来女士资助的,这样算来女士不给他钱都是合理的。

许某某为何非要***来女士?离婚不是也可以分到财产吗?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说,婚姻家庭矛盾是错综复杂的!下面就说一点我个人的看法!

一,就眼目前在网上得到的有关资讯,本惨案发生的原因在两点,一点是家庭有一定的财产和来女士的掌控问题!另一点是来女士绝对,对丈夫有巨大的压迫!我在此先打一个比方,比方说,屋里桌子上放着一大碗水,可是这一大碗水是由不口渴的来女士掌控着,而丈夫许某某此时从外面进屋来,十分的口渴难耐,而来女士就是不让他得到这一大碗解口渴的水,做为一个在男权社会文化影响下的一个男人,也一定是绝对不能容忍的!除非许某某是电影《抓壮丁》里李老栓家的三娃子那个样的智力了!

二,今天的婚姻法,对女性方是有一定的财产保护的!婚前的财产,丈夫许某某是不可能得到的!这只也是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男人到五十几岁后一定是下午三四点钟的太阳的心态了,如果没有成功,此时在社会上只有失败的感觉了!许某某已经没有离婚的本钱了,一旦离婚,真还不如大街上的流浪狗的!在这一点,我是有切身体会的,我这个残疾人今年59岁,比许国利大四岁,我今天同样也是家庭矛盾困扰着的!而自己靠低保独立生活的!那么我异乡漂泊的一个残疾人,有今天这点福气就是靠妻子,儿子的光芒得来的!这是我面对社会的一个无形资产,在我残疾人身上还是很有用的!也就像当年的刘备,被“皇叔”称号加身一样的,它不但是一个表面的荣誉感,而且这个表面的东西还是很有用处的!招牌在店子就在,没有招牌,你那店子经营的再红火都是黑店的感觉,这就是招牌的重要性!

三,今天,高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社会给男性带来了很多的压力的!这一点一定要大家重视起来,不能不管不问的!大家知道几千年的农耕文化,那是一个男权文化,虽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男人主导社会在被社会边缘化的趋势在日子益增大!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从文化认知上的社会的统治者,慢慢的沦为社会的被统治者,这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的!在这个变化适应的过程中,必然要产生碰撞的!当大家都在异口同声的讨伐许国利时,而我更多的是反思到底是为什么?既存在,就有它的合理性!今后如何化解这些矛盾,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的!谢谢!